【案情】
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并经营某性保健品店,向老年男性顾客销售进货渠道来历不明的“硬到底”等保健品,其销售的保健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确切资料信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等部门在张某店内查获“硬到底”等保健品若干,并委托检测部门对查获的性保健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含有西地那非,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禁止添加物质。被告人张某枝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用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一)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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