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要不要退?什么情况下要退?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一直有疑惑。北京离婚律师徐敬律师针对这个问题来解答法律是如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原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如何退还彩礼。
彩礼实际上是男女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后,结婚前,一般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的礼金,法律对支付礼金以及如何支付并未作出任何规定,仅对发生纠纷后彩礼退还作出了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即是男女双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需要全额退还。
二、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如何退还彩礼。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退还彩礼的前提是没有共同生活,一方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向另一方支付彩礼,虽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即未履行夫妻义务,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彩礼数额,婚姻关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判定退还彩礼的数额。
三、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何退还彩礼。
这其实是一条比较含糊的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概念没有明确。困难到什么程度才能依法彩礼退还的后果。所以司法实践中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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