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暴力方法“讨债” 聋哑人犯抢劫罪坐牢多久,聋哑人乞讨犯罪判几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葛然

  采取暴力方法“讨债” 聋哑人犯抢劫罪坐牢多久?

  【案情】

  被告人王某等五人(均系聋哑人)在胡某(系聋哑人,另案处理)的邀集下,以被害人刘某(聋哑人)与胡某的前妻有6000元的经济往来没有偿还为由,寻找被害人刘某讨要债务。胡某等人事先踩好点,并买好铁锤和3瓶白酒。当晚21时许,胡某安排被告人王某等人藏在某砖厂附近,再安排人到刘某家将其骗出。到达王某等人藏身地点时,胡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将刘某按倒在地抢走其手机和钱包,随后胡某用手语要求被害人刘某支付欠款,并问被害人刘某的手机密码,要求转其手机微信里的钱,遭到拒绝后,胡某一伙对刘某进行殴打,被告人王某按住被害人刘某,胡某等人用拳头打刘的头部和胸部,再次询问密码遭到拒绝,胡某持铁锤殴打了被害人刘某的头部和腿部,刘某被逼说出手机密码,胡某登录刘某手机微信,微信转账11180元至被告人王某的微信账户。转账完成后,胡某等人从口袋内拿出两瓶二锅头白酒,灌入刘某的嘴里,灌完酒后,胡某、被告人王某等人从公路边的山坡上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8000元给了胡某,并被随后赶到的村民抓获。

  【张涛律师评析】

  1.审理抢劫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共同犯罪的情节及后果、共同犯罪人在抢劫中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做到准确认定主从犯,分清罪责,以责定刑,罚当其罪。一案中有两名以上主犯的,要从犯罪提意、预谋、准备、行为实施、赃物处理等方面区分出罪责最大者和较大者;有两名以上从犯的,要在从犯中区分出罪责相对更轻者和较轻者。对从犯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从犯的罪责,确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人且初次抢劫等情节的从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2.对于共同抢劫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外,一般只对共同抢劫犯罪中作用最突出、罪行最严重的那名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如因系未成年人而不适用死刑,或者因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而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不加区别地对其他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抢劫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尽量分清在押犯与在逃犯的罪责,对在押犯应按其罪责处刑。罪责确实难以分清,或者不排除在押犯的罪责可能轻于在逃犯的,对在押犯适用刑罚应当留有余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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