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结案,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通知能下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琴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结案,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通知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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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我国的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的都是两审终审制。但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于是在我国“两审终审制”之外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一审上诉二审多久会立案?一审上诉二审多久开庭?但是在二审之后还有一个不是必经程序的再审制度,即审判监督程序。那么很多人就不明白了既然在两审终审为什么还要设立再审?两审终审与再审是不是相矛盾了?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一审上诉二审多久会立案?

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分别为十日和十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剩剥夺。

关于二审审限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还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一审上诉二审多久开庭?

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审和二审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什么是再审制度?二审和再审的区别

再审制度,是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于是在我国“两审终审制”之外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有别于一审、二审的一个具有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

在制度设计上,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并不违背二审终审制,正如有些学者所讲,它的设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再审程序,可以反向性地促使一审和二审程序公正度的提升,以期通过其自身功能的强化达到最终消灭再审程序的目的。

它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有别于一审、二审的一个具有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并不违背两审终审制,正如有些学者所讲,它的设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再审程序,可以反向性地促使一审和二审程序公正度的提升,以期通过其自身功能的强化达到最终消灭再审程序的目的。

审判监督程序所审理的案件,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也包括基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启动的再审案件(当事人申请是引起再审程序启动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当事人没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利)。该程序的设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是一种特殊的事后纠错和救济程序。由于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否定,就意味着要牺牲原判决、裁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会影响争议解决的效率。因此,为了保持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对该程序的启动进行了严格限制,尤其是对启动主体和事由等的限制。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

1.发起的目的不同

二审: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法院进行的审判,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再审:对可能判决错误的终审裁判结果进行纠正错误的审判,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审判申请主体不同

二审:当事人发起申请,或由检察院提出抗诉,或由法院决定二审

再审:由当事人发起申请,或由法院、检察院发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也可能由同级检察院向法院发起检察建议而启动,也可能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提起抗诉而启动,也可能由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启动再审。

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二审: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时限内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再审:时间不限要求。

4.审理的对象不同

二审: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再审:表象上虽也是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但核心是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重新审理。

5.办理程序不同

二审:可开庭审理,也可不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再审:一般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6.是否启动结果不同

二审:经有关方面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法院审查后决定启动二审的不受时限限制),必须启动

再审:审判有错误,或证据发生了变化,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时才启动。

7.审结期限不同

二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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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二审案件又称上诉案件,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的审理。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但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二审审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二审审限一般为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一、民事诉讼二审流程

(一)二审程序的提起

1、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上诉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是代为行使上诉权的;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

2、时间: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三)审理

l、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二、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程序如下:

民事诉讼二审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审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一)行政诉讼二审流程 :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二)行政诉讼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诉讼二审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二审审限有什么规定?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6、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即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能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注意:上诉,刑罚不可以可以加重,但罪名可以加重。

三、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四、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结果

(一)维持原判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发回重审

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审上诉后法院多久通知开庭

互联网法院对开展在线诉讼显得更积极,图为成立于2018年的北京互联网法院。 (视觉中国/图)

过去一年,北京多家律所将会客室改成线上开庭室,以应对在线诉讼需求。

张旻是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所还专门准备了几个房间,“不安排工位,只供律师在线诉讼使用。”有线上庭审时,张旻就带着电脑,走进房间,端坐在里面。

经过多次线上开庭,张旻遇到了不少意外。比如突然掉线了、当事人随意走动等,发生意外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系统不稳定、当事人不重视、庭审各方不适应等,最麻烦的是,全国各地法院的规则不统一。

为了构建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则,2021年6月17日,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内容包括在线诉讼法律效力、适用范围,涵盖了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

“规则吸取了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肯定了地方探索的有益成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说,规则背后,亦显示了实务界、学界对线上庭审的不同看法。

“各地开花”

发布规则的当天,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公开提到,规则是前期探索和各地经验的集大成者。

探索可以追溯到2006年。那年年初,福建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开庭前一天,时任高桥法庭庭长俞隆彬接到被告电话,说自己远在东莞,生意忙,无法回去出庭,但希望离婚后,由己方抚养孩子。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该案中,被告长期在外,没跟孩子生活在一起,若无充分理由,法院很可能判原告行使抚养权,但被告又坚持要抚养权。

用QQ视频开会的在当时已越来越多。为了让双方充分辩论,俞隆彬想到了视频开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视频庭审顺利进行。

当年,高桥法庭又通过视频审理了几起当事人在外不能出庭的案件。2007年1月,沙县法院还通过这种方式审理了一起跨国离婚案。此后,通过远程视频审理跨国离婚案在江苏、河南等基层法院也零星出现。

到了2015年,微信成为多数人线上交流的平台后,郑州市中院出现了全国首例“微信庭审询问”,引发热议。2018年1月,浙江宁波市中院在全市推广具有手机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执行等功能的微信平台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也引起广泛关注。

刘哲玮用“各地开花”来形容地方法院的尝试。在线庭审的优势显而易见,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但质疑的声音也从未消散——丧失了法庭审判的严肃性,缺乏明确的程序诉讼规则等。

相较之下,互联网法院作为“试验田”,为线上庭审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实践。2017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一年之后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全国3家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了约四分之三时间。

根据各互联网法院的探索,2018年9月,最高法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送达、在线证据交换等做出了多项规定。在刘哲玮看来,这一规定的出台,拉开了在线诉讼的1.0时代。

“拦路虎”

互联网法院在探索过程中亦发现了不少问题:当事人穿睡衣出庭,开庭时吸烟、进食,或在酒吧、商场等有损法庭严肃性的场所参与庭审。

审理案件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出现过儿子冒充父亲参与在线庭审的情况。2019年5月,李某使用父亲(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号码,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上注册了专用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并在未提交任何委托授权材料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专用账号登录并参加了在线庭审。后经庭审录像自动比对,法院才发现被告非本人,遂以妨害诉讼为由,对其罚款1000元。

问题不仅是违反庭审秩序,在线诉讼还对传统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形成了冲击。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线下庭审中,法院通常要求证人在法庭外等候,证人在庭外等候期间的行为同样处于法院的监控之下,从而实现证人与其他庭审环节的物理隔离。

换作在线作证,怎么确保证人在作证前,没有观看庭审直播呢?面对这些新问题,各地有不同的探索,也出台了不少规则。

但这些规则规范总体上呈现分散化、地方化特点。有的法院规定当事任何一方或法院就可以发起在线庭审,有的则要求当事双方一致同意。

“再比如,由于当事人或法官的操作不当而导致庭审意外中断时,应将之界定为在线庭审的中止还是终结?”一位接近最高法的学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在线诉讼数量激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网上开庭八十多万场,同比增长超过160%。

案件数量剧烈增长后,“程序上的困顿进一步凸显,严重影响了庭审效果。”上述学者称,在中央力推司法信息化战略的背景下,这些不利因素成了“拦路虎”。所以最高法一直谋求做出明确规范,并多次向法官、律师和学者征求意见。

刑案亦适用

刘哲玮多次受最高法邀请,参加专家意见征集会,就在线诉讼规则提出建议。

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征集意见过程中,争议首先出现在适用范围上。刑事案件是否适用在线诉讼,此前一直备受关注。

有学者在会上提出,线上庭审不够严肃,将导致庭审仪式感和威严感的丧失,特别是对刑事案件而言,庭审中本应具备的教育和震慑功能也将无法发挥。还有律师代表担心,审理过程中,如果自己突然掉线了,就会很紧张,担心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趁机私下接触。

另一方面,在线庭审在物理空间上隔绝了诉讼参与方的线下接触,法官、控辩双方,“察言观色”的客观环境不再存在。

四川一基层检察官说,控辩双方和法官在交叉询问中,往往会根据语气变化、表情变化来调整询问方式,但当发言对象只出现在屏幕上时,所有这些都可能失去意义。

他曾在远程庭审中多次遭遇同样的尴尬:控诉人成竹在胸地抛出问题后,结果屏幕那头说了一句:“你说啥?刚才没听清。”

不过,出于审判效率的考虑,也有地区试水过刑事案件的在线诉讼。200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就开启首例刑事远程审判。

以往审理这类案件,法院要根据被告人人数派出相应法警警力,驾驶警车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这是一笔容易计算的经济账,2007年,上海市二中院法警往返法院与看守所之间押解被告人任务有170人次,为此出动警力430人次、警车360台次。而远程审判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

尽管效率更高,但由于争议大,刑事案件的在线诉讼很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即便有地方把刑事案件吸收进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也会在前面加一个限定语——“符合条件”的。

至于哪些才算符合条件,各地规定又不同,有的把死刑复核案件纳入适用范围,还有的为了提高二审开庭率,明确二审刑事案件可以线上审理。

疫情加速了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探索——法官和律师在法庭开庭,检察官或在法庭或在办公室,被告人在看守所审讯室。

随之问题更多地出现,有些法院违背被告人意见,执意线上开庭审理。

刑辩律师朱明勇曾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落马前是正厅级干部,该被告人多次向法院提出线下开庭的要求,但法院以“疫情”为由予以拒绝。

更早之前,深圳龙岗区委原书记冯现学被诉后也要求线下庭审,律师申请多次无果。“那时没有疫情,但法院还是让他在看守所远程参审。”朱明勇说。

上述接近最高法院的学者称,有关部门觉得,既然有些地方法院有在线审理刑事案件的需求,与其禁止,不如早做规范,这样可以避免规则不统一带来的质疑。

于是,最高法发布的在线诉讼规则明确为刑事案件开了“口子”。依据规则,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均可适用在线诉讼。需检察院参与的案件,应当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李少平说。

“异步审理”迈一步

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虽然开了“口子”,但严格限于当事人自愿的情形——任何案件,法院不得强制当事人在线诉讼。

对此,曾参与专家意见征集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在会上提出,有些案件,法院可以不必征求当事人同意,直接决定采用在线审理。比如网购案件,既然当事人会使用网络购物,那参与在线诉讼也没有问题。

何海波举了一个例子,他旁听过一个为十几块钱的购物赠券提起的诉讼,案件通过在线审理得到解决。如果采用传统审理方式,此类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收益与各方所付出的诉讼成本会极不相称。

从最终发布的在线诉讼规则来看,何海波的意见未被采纳。前述接近最高法的学者称,之所以未被采纳,关键在于受到已有民诉法的限制。根据2015年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案件开庭方式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若在没有突破限制的情况下,放弃当事人自愿原则,可能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合法性的诘问。”

争议面前,在线诉讼规则还是向前迈了一步。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部分当事人同意线上诉讼、部分当事人不同意线上诉讼的,可以采取同意方线上、不同意方线下的方式。

前迈一步的还有异步审理模式。所谓异步审理,即在线审理的案件中,对各方同时出庭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同意,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审理方式。

异步审理模式于2018年4月首次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并多次运用。

在一起有关影视作品《金陵十三钗》的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原告以“未经其授权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为由,将运营平台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原告登录网上诉讼平台,填写诉状、上传案件材料,被告在线关联案件并提交答辩意见后,案件进入异步审理。

“被告,请问你方机顶盒所播放的作品授权来自哪一方?”原告发问后,诉讼平台自动发送弹屏短信提醒被告,“您的诉讼已进入询问阶段,现原告向您提问,请您及时登录处理,距处理结束时长还有×小时×分”。

收到提示信息时,被告的代理律师正在开一个紧急会议,会议结束后,代理律师及时登录诉讼平台进行回复。

显然,异步审理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提升了诉讼的便捷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对直接言词原则造成了冲击。”何海波说,传统的庭审要求各方同时到庭,当事人当场质证和辩论,法官在此基础上形成判决。

简言之,在一些学者看来,异步审理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官通过庭审上的“察言观色”了解、判断案情的职能,是直接审理原则向司法效率妥协的结果。

“因而,无论是在会上还是日常交流中,对异步审理的争论都十分激烈。”刘哲玮说,学界观点泾渭分明,分成了两派,而法院普遍赞成这种做法。

最终,最高法严格限定了异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比如只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谁更积极?

相比学界的“保守”,相关部门在着力推进在线诉讼上更为积极。

先是最高法在2018年印发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以在线诉讼为基本运作方式。接着在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就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2020年1月,最高法接连印发了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将“健全电子诉讼”作为改革主要内容。

具体司法部门中,互联网法院显得更积极。

“我们的案件来源是网上,审判方式是网上,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让法官对于网络的运用和技术的创新更为熟悉。”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因为法官专攻互联网案件,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创定、互联网应该秉持怎样的秩序会有发言权。

据刘哲玮观察,意见征集会上,包括异步审理在内,互联网法院提出了多条建议,期望自身的创新,能够被吸收进规则。

但传统法院的态度相对“暧昧”。“有时候律师和当事人考虑到便捷性,主动申请线上审理,但法院不愿意。”张旻说,即便是审理简易案件。

与法官交流多次,张旻的判断是,他们的顾虑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另一方面是有些当事人不适应在线诉讼的理念和规则。

也有法官私下向她表示,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法官都要到法院开庭,线下核实证据更方便,而线上庭审有诸多不可控因素。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看来,尽管2020年1月,最高法下发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力推线上诉讼。但若非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全面展开线上诉讼的时机不会这么快到来。

疫情好转后,在线诉讼的比例明显下降。左卫民统计的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2月,成都市两级法院线上开庭比例为34.96%,而从2020年3月1日到4月12日,在线开庭的比例下降到19.22%。

徐瑾是嘉兴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她也是在2020年初才第一次实际接触线上庭审,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院里发了通知,鼓励法官们在线开庭。

“我第一次在线开庭是身着法袍,坐在办公室开的。”徐瑾的第一感觉就是不够严肃,后来法院规定,审判员必须到法庭里开庭。

现在,徐瑾对在线诉讼的程序已颇为熟悉,但她表示,等疫情彻底过去后,还是倾向于线下,因为近距离接触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更有帮助。同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线上审理中私下向他人寻求帮助等情形。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学者提到,尽管在诉讼程序上还存有不同意见,各方也尚需时日来更新观念、适应规则,但都认为,在线诉讼将是未来司法审判的最前沿。

刘哲玮说,目前规则做出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但受制于权限范围,主要规范的是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要调动所有在线诉讼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准确厘定各在线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并确保救济,精准平衡在线诉讼中便民高效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张力,还需要不断完善经验,形成更高级别的规则。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最长三个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劳荣枝案二审今天继续开庭审理。昨天,法庭驳回了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常州绑架案需要证人出庭”等11项异议。检辩双方对“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两起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上诉人劳荣枝对四起案件中犯“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进行了全盘否认,并声称自己是受了同案犯法子英的胁迫。

今天的庭审,检辩双方将对“常州绑架案”、“合肥绑架杀人案”两起案件进行举证质证,双方还将展开新一轮法庭辩论。劳荣枝的辩护人昨天表示,或将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本台记者将持续发回庭审现场的最新消息。(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李竟成 熊方 李志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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