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休年龄是多少,国家退休年龄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凤兴成

国家退休年龄是多少,国家退休年龄标准

大家好,由投稿人凤兴成来为大家解答国家退休年龄是多少,国家退休年龄标准这个热门资讯。国家退休年龄是多少,国家退休年龄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退休年龄规定2025年新规解读

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呢?新版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一起来看看。

01

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具体的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如下图所示⬇️

02

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一、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五十八周岁。

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03

如何区分女工人与女干部?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

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

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

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

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可能与人社部门存在差异。由于此类争议涉及的女职工往往在本单位工龄较长、工资水平较高,一旦被认定违法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颇为可观。

所以,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

一、确定员工退休时间

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根据员工年龄的不同,延迟退休年龄时间有所不同。

企业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

二、明确岗位性质

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

用人单位还可以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三、核查员工异议

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

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

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5周岁退休的情形。

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

四、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

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

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

来源:人社部网站、51社保网等

(内蒙古晨报)

国家退休年龄计算器

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呢?新版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一起来看看。

01

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具体的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如下图所示⬇️

02

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

一、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五十八周岁。

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03

如何区分女工人与女干部?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

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

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

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

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可能与人社部门存在差异。由于此类争议涉及的女职工往往在本单位工龄较长、工资水平较高,一旦被认定违法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颇为可观。

所以,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

一、确定员工退休时间

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根据员工年龄的不同,延迟退休年龄时间有所不同。

企业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

二、明确岗位性质

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

用人单位还可以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

三、核查员工异议

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

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

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5周岁退休的情形。

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

四、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

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

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

来源:人社部网站、51社保网等

国家退休年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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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辛苦打拼的朋友们,注意啦!2025 年,社保政策迎来了一波对咱们养老生活影响深远的调整,这可是关系到每个人 “钱袋子” 和退休生活的大事,咱得好好唠唠。人社部发布的政策明确了一系列变化,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全新的退休年龄标准正式启动,渐进式退休方案不再是纸上谈兵,实实在在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先来说说男同胞们。一直以来,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 60 周岁,这个规定在 2025 年依旧保留,但退休时间的调整方式有了新花样。从今年开始,每四个月退休时间就往后延迟一个月。这么一步步来,最终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会逐步攀升到 63 周岁。比如说,1980 年出生的男性朋友,按照老黄历,2040 年就能光荣退休,开启悠闲生活了。但新规一落地,不好意思,还得再多奋斗三年,2043 年才能正式告别工作岗位。这背后可不是随便拍脑袋决定的,随着社会发展,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占比越来越高,养老金的支出压力与日俱增。为了让养老金 “蓄水池” 能够长期稳定供水,保障大家退休后都有安稳的养老钱拿,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成了必然选择。

再把目光转向女职工。情况相对复杂些,有两种不同的调整路径。原本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每两个月退休时间延迟一个月,最终会延迟到 55 周岁退休。而那些原本 55 周岁退休的女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最终要工作到 58 周岁才能退休。以 1981 年出生、原法定退休年龄 50 周岁的女职工为例,原本 2031 年就能开启退休生活,如今却要多干五年,到 2036 年才能如愿。这也是综合考虑女性平均寿命、劳动力市场等多种因素后的结果,目的同样是维持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

除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也在调整计划之中。2025 年伊始,最低缴费年限暂时维持 15 年的现状。但到了 2030 年 1 月 1 日,情况就不一样了。从这一年起,每年最低缴费年限会增加 6 个月,逐渐从 15 年过渡到 20 年。简单来讲,2030 年最低缴费年限变为 15.5 年,2031 年就是 16 年,就这样逐年递增,直到统一为 20 年。不仅如此,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部分地区出台新规,如果年满 60 周岁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 15 年,不能像以前那样一次性补足 15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了。得先办理延后缴费,一直到年满 65 周岁,才有资格办理一次性趸缴,之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么做是为了鼓励大家在工作期间持续缴纳养老保险,积累足够的养老金储备,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维护整个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避免有人 “钻空子”。

面对这些变化,我们该怎么应对呢?对于年轻的朋友们,要赶紧重视起养老规划这件事。日常多关注社保政策的风吹草动,按照新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千万别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要知道,社保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直接决定了未来养老金的领取水平,一旦中断,很可能让自己的养老金 “缩水”。要是经济条件允许,不妨考虑购置一份商业养老保险,给自己的养老生活加一层 “保险”,退休后能有更多资金用于享受生活。

对于临近退休年龄的朋友,得仔细算算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是发现年限不够,得提前做打算。赶紧去了解当地政策,看看有没有其他合法途径能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有些地方或许允许补缴一定费用来增加年限。要是只能选择延后缴费,那也得提前规划好这几年的生活,合理安排收支,确保生活质量不受太大影响。

总的来说,2025 年社保政策在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方面的调整,短期内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一些挑战,比如工作时间延长、缴费压力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稳固、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让我们在退休后能过上有尊严、有质量的生活。大家一定要主动去了解这些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对这些社保调整的看法和疑问,咱们一起交流交流。

信源网站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 )

国家退休年龄最新文件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但对于女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还应依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其岗位变化情况,具体确定退休年龄。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贯彻执行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11号)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企业应及时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业在申报女职工退休时,必须提供明确的岗位确定依据,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职工档案核准退休。

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条件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人社部门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企业职工退职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规定,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

企业特殊工种退休的具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8〕65号)等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累计满8年。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

职工过去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退休前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但仍为企业工人或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职工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且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年限条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按特殊工种的规定办理退休。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怎么办?

按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按照我省《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发〔2001〕29号)规定,对涂改、伪造职工档案的,除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外,对改动的地方,由单位重新取证并经法定公证后方可予以认定。

来源: 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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