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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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哪些规定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招标人确定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本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投标文件的拒收(当场就能发现)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密封、未通过资格预审
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重大偏差)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或报价(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外)、投标报价低压成本价和高于最高限价、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反行为
澄清、说明(细微偏差)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哪些要求
“是不是所有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里面都可以有一个经济类专家”、“报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评委应为几人”、“甲方派出的评委,需具备什么条件”。近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举办的32期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针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有学员提出以上问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题:关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不是所有采购项目(货物、服务)里面都可以有一个经济类专家?
徐舟:单看这个问题“可以有一个经济类专家”,这肯定是没问题的,因为18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但这个问题也延伸出另外一个问题“是不是必须要有一个经济类专家”。我认为,这个事情是可以商榷的,因为一般在实践当中更多的是请技术专家,只有特定的项目,可能才需要经济类专家。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涉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合理性分析等,就必须要有经济类专家,甚至不止一个经济类专家。但其他的货物类等项目,我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非得请经济类专家的。从18号令的规定来看,“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一规定并非要求必须同时要有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所以不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标的额30万元,但没有超过当地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评委数量是几人,可以是3个吗?
徐舟:30万元的项目,没有达到当地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果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那么应当执行74号令的规定,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即可。但是,如果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规,这种做法是允许的),那就应当遵守18号令的规定,根据18号令规定, 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问题:超过公开数额出现特殊情形,报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这时评委应为几人?3个行吗?
徐舟:根据74号令规定,如果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但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话,评审小组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如果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评审小组可以是3人,实践当中一般是2个评审专家加1个采购人代表。
问题:甲方派出评委,这个评委需具备什么条件?
徐舟: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采购人代表提出要求,所以在专业方面是没有什么限定的。至于采购人代表的身份,财政部第18号令和74号令都没有特别说明。“财库〔2012〕69号文”对采购人代表有进一步的表述,但也只强调采购人代表要凭采购人的单位授权函参加评审。所以,假如采购人出具授权函,委派其他单位的专业人员代表本单位,以本单位的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评审,应该也是允许的。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要求技术经济
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原创 岳小川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的调整,也是87号令的一个重要亮点。
(一)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两方面人员构成,即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很多人认为,采购人可以不派代表参加评标,以体现自己的超脱,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不仅是采购人的权利,更是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是采购人对工作的担当。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有一些采购人,表面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暗地里却指使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授意评审专家按自己的意思评审,其实更为恶劣。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全部为外聘的评审专家,采购人的意见无法通过评审的渠道得到正常表达,评审的结果就会偏离制度设计的本意。因此,没有采购人参加的评标委员会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比例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是为了保证评标结果不被个别人的意见所左右,并且当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以简单多数意见为准;评审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是为了避免采购人代表在评标中操控评标结果。当然,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采购人代表数量最少为一人,不得没有。
(三)特殊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特殊项目是指三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是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而不是采购的分包采购金额。例如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200万元,采购内容是办公家具和计算机。采购人将办公家具和计算机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两个标段的合同估算价虽然均未达到1000万元,但是评标委员会仍应按7人以上单数组建,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超过了1000万元。
“技术复杂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没有明确的定义和具体标准,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对技术复杂的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了定义或规定,采购人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
评审专家如果被随机抽取选为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时,也应主动把本单位评审专家列入回避名录。
例外情形: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也包括本单位的专家,但是应该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专家。
(五)采购代理机构不参加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这是政府采购项目特有的规定。
(六)保密要求
本条第四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本款规定意思很清楚,就是在发布中标公告前不应泄露评标委员会名单,但是字面上存在疏漏。政府采购程序中没有评标结果公告的环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完成后的程序是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公告中标结果。87号令尽管有很多亮点,但是瑕不掩瑜,存在的遗憾还是有必要指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何要求?
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第四十八条)评审专家的选择原创 岳小川
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特指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作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的专业人员。
评审专家与咨询专家不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聘请对技术需求或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咨询、对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合规性出具论证意见、对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出具论证意见、参与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参与项目过程检验和项目验收,以及向采购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的专家,都属于咨询专家,而不属于评审专家。咨询专家可以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经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选聘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财政部负责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国家评审专家库与地区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评审专家使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中央驻京外单位可以从所在地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也可从国家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评审专家的专业应根据采购项目所属的品目确定,不得从与采购项目所属品目无关的专业中选择专家,这是政府采购项目对选择评审专家特有的规定。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财政部门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抽取时间
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需要从异地选聘专家或需要在异地评审的项目,抽取时间可以适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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