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哪一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户口已经迁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博

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哪一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户口已经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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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起止日期

背景: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新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土地权益保障,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于农民来说,应密切关注当地延包工作的开展时间,仔细核对延包合同条款,理性看待土地流转。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新政策是什么?

1、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地方,承包期不足30年的,延长到30年。

3、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做好“小调整”的工作还要坚持四个原则

(1)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农户,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

(2)不许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3)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4)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认真整顿“两田制”。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么?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相关规定。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权

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2、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权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承包人死亡时,其应得的承包权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这一规定并不包含耕地,而是针对“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做出的。

律师点评

一、政策核心要点合法性评析

1、延包30年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自动顺延30年,避免“打乱重分”,符合“长久稳定”的立法宗旨。

例外情形:仅允许通过“小调整”解决极个别农户人地矛盾,调整程序需严格遵循“村民会议2/3同意+乡镇县两级审批”,避免行政强制干预。

2、继承规则的合法性争议

家庭承包权不可继承的表述准确,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农户内部分配”原则,但需注意:若承包方整户消亡(如户籍注销),村集体可依法收回土地,但需对地上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3、“四荒”地承包权继承的例外规定,需以合同明确约定继承条款为前提,避免程序瑕疵。


二、政策实施中的潜在法律问题

1、新增人口无地矛盾的解决路径有限

2、现行政策坚持“增人不增地”,依赖机动地、开垦地、自愿交回地等存量资源调节,但实践中多数地区机动地不足,易引发集体收益分配纠纷。

3、土地流转与经营权分离的风险


陕西诗朗律师事务所宣

责任律师:韦鹏

编辑:姬亚静

审核:李柏洋 葛梦瑶

责编:孙子涛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会议记录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深化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农业水价等改革。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林下经济,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延链增效、联农带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文明乡风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澎湃新闻记者 张成杰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第二轮土地承包起止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第二轮农民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开始的,持续30年,也就是到2027年到期,那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会重新划分土地吗?确切答案来了。

重新划分土地的必要性

不可否认,从目前农村的现状来看,确实有重新划分土地的必要性。首先,不少农民都随着这几年的进城潮流在城里买了房,工作,除了户口没变之外,已经成了一名城里人,他们对于土地的需求几乎为零,但是依然占据着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名额。

其次,当下还留在农村生活的多数都是岁数比较大的老人,他们因为年事已高,种地显得比较吃力,农村也就出现了不少撂荒的情况,造成了耕地的浪费。

最后,随着计划生育的停止,以及放开二胎,鼓励三胎政策的推行,农户家庭人口情况变化非常大,导致当下很多地区人均承包地占有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人占有的多,有的人则比较少,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重新划分土地不符合法律政策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期间,就有代表针对当前承包地多少存在差异的问题,提议在第三轮承包前修改2004年颁布的土地法,对当前土地重新丈量,并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发。不过,农业农村部近日针对该提议给出了确切答复,那就是按照当前家庭成员重新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而且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会再延长三十年的时间。

不过规定是固定的,但人是活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会特殊处理,比如自己承包地因为自然灾害被损毁,农民可以经过村里协商,报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的适当调整。对于因为家庭人口增加,土地不足而导致的生活困难,相关部门也会给予技能培训,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在未来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农民依然可以安心种地,无需担心自己的承包地被重新分配。

说完土地分配问题,我们再看一下粮价和化肥价格的变化情况。

先说化肥价格,此前一段时间,尿素随着农业需求进入淡季,叠加企业产量处于高位,尿素供应相对宽松,尿素出现了一段时间下跌调整。面对降价,企业挺价操作,尿素价格变化呈现涨跌互现,整体趋稳的状态。对于后续的尿素价格,业内预计随着价格反弹,市场谨慎情绪增强,成交放缓,尿素持续涨价阻力较大,整体会以小幅调整为主。复合肥的价格也随着原料价格的下探,和市场观望情绪不减,情绪不稳的影响加大,部分企业的新单出现小幅下探30-50元/吨的情况,这是一个好的信号,预计后续复合肥的价格将会呈现稳中偏弱调整的态势。

如果说化肥降价是好消息的话,那么粮价下跌就是坏消息了,近日小麦和玉米均遭遇下跌行情,其中玉米普降10-20元/吨,小麦下降2-5厘/斤。

小麦价格的下降同这几个因素有关:1、近期多雨,高温高湿不利于小麦的储存。2、贸易商和面粉企业依然处于观望状态,以刚需采购为主。3、当下处于面粉需求淡季,企业新订单量少。4、中储粮落价,部分直属库停收,给市场释放不好的信号。5、价格偏高,饲料需求量很低。

相比于小麦的连续下跌,玉米价格下滑则是刚刚出现的情况,虽然业内一直长期看好玉米价格,但是小麦价格的下降还是给玉米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再加上山东企业门前车辆增加,小麦交易受阻后贸易商重心重新向玉米转移,而东北粮源相对充足,满足当地需求的同时,外运也变得相对顺畅。需求端虽然饲料需求偏高,但市场整体刚需不足,缺乏涨价动力。预计短时间,玉米价格仍呈现稳中小幅降价的局面。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来源:武义传媒中心-武义新闻网

□ 记者 吴丁宁 通讯员 范益晖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提出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而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体制保障,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激活土地资产活力

土地问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根本问题,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制度的重要任务。

去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首发仪式在俞源乡岩坑村举行,廖文华等十多位村民代表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成为我县首批领到该证的农户。“在这之前,我们总担心这么个问题,儿女在外工作,对家里的土地位置、面积一无所知,等我们老了,家里土地可怎么办?”岩坑村党支部书记江国武的话,道出许多村民的心声。在这本经营权证上,精确标示了承包土地的面积、方位和界限,避免了土地边界纠纷,也为土地流转、整治和抵押贷款提供了保障。“有了这个证,我们心里像是吃了颗定心丸”,首发仪式上村民们兴奋地说道。岩坑村作为首个启动土地确权工作的行政村,已完成确权土地面积230亩,涉及农户102户,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据了解,自2016年4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我县坚持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着力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片包干推进、严格考核督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到快速有效推进。2018年8月31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93.644的高分顺利通过省级综合验收,检查结果评定为优秀,为全市除试点地区外首个通过省级综合验收的县(市、区),为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为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消除了农民流转承包地的顾虑,推动了经营权有序流转。

今年,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这将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既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又激活了土地资产的活力。“土地承包年限长了,通过土地我们可以做更多长远收益的项目,土地的经营价值也就增长了。”王宅镇杜畈村村民们笑着说。

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近年来,我县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牵头、能人领办、农民参与”的原则,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我县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对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人重点进行组织协调、创业经营、市场谈判、风险控制、合作文化等方面培训,提高其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并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目前我县共有工商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697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7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8家。共有工商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5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5家。2019年,我县将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坚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家庭农场培育,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努力实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个,同时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把小农户逐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载体,这就是要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旺盛活力。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坚定农业投资者的信心,从而为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奠定了基础。

土地资源流转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并行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承包地再延长三十年,让农民深耕农业更放心。不论是土地流转,还是合作经营,只有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稳住民心,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近年来,通过实行土地流转的发展模式,杜畈村实现了历史性的蝶变,成为我县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示范村。如今杜畈村已成为我县举足轻重的产粮村之一。据了解,现年48岁的方晓辉是王宅镇陶宅村党支部书记。十年前,他深感陶宅村粮田抛荒现象的日趋严重的现象,采取土地流转“农户+合作社”模式,成立了武义晓辉粮食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方式从原来的300多亩田地一直到现在的1500多亩,承包合同一直到2028年截止。“土地流转承包是一项大工程,这里原先是一大片花木田野,过去收成时留下的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这里部分田区水土流失,并且随着人口外流,承包土地的难度越来越大。”作为我县的种粮大户,方晓辉了解到今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有2028年延长至2058年,他十分高兴,也坚定了自己继续承包土地的决心。“农村土地承包延长对农民来说真是一件好事,这不仅对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合同有了积极保障,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方晓辉告诉记者。

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为统筹解决我县的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新路径。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经历了由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统一,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再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重大变革,顺应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实现了土地承包“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同时,通过经营权出租、入股、托管等,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小规模分散经营在减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这对于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为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土地资源流转,解决农民承包权的“稳”与经营权的“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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