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金是什么意思,伤残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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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金2024年最新标准是多少
央视网消息: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市2022年相关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2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来源: 央视网
伤残抚恤金标准表
民发〔2015〕179号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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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军路摘自民政部官网
伤残抚恤金是终身的吗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旨在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抚恤对象为以下六类公民: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关于残疾等级评定,《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包括以下五类:
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关于抚恤金发放,《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战因公致残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部队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致残的其他文职人员,因战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军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的伤残抚恤管理,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抚恤金能不能执行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10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笑雪)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通知》提出,从2024年1月1日起,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94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人员中目前仍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同样参照此标准执行。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补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
《通知》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8元。
根据《通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20年调整增加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根据养老保险调整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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