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怎么处罚,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决定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诗乐

无证无照经营怎么处罚,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决定书

大家好,由投稿人罗诗乐来为大家解答无证无照经营怎么处罚,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决定书这个热门资讯。无证无照经营怎么处罚,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决定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多少钱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7月13日讯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只楚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货运场作业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一物流工人正在使用一无牌叉车运送货物,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检测报告和叉车登记证书,叉车操作人员也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现场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注册和定期检验的叉车且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处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经查明,今年5月,当事人已开始无证无照从事物流业务,所购叉车用于场内货物转运。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7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处罚如下: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罚款30000元;对无证无照经营之行为罚款3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3000元。

安全生产工作与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更是我们守护好家人朋友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为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芝罘区正在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踊跃举报案件线索,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6696999,12350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ID:jrtt

无照经营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


3月1日起,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了。

对无照经营行为,该怎么适用法律?在基层实践中具体处理时,已无法回避。


先梳理一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述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区分市场主体类型设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如下:


首先从上位法优先、特殊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来讲: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


因此,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规定应优先适用。


除此以外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其法律适用:


如有相关许可管理的,依据相关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不涉及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还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呢?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拒不改正的,罚款数额更高,应当予以适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无照经营行为先要责令改正的考虑,根据新法优先的原则,优先适用。


以上,供参考。


附:无照经营查处法律适用思维导图





//
相关链接


1.视频解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如何利好市场主体?2.基层干部学习心得!《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学习笔记!3.探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为行政处罚实践带来了哪些改变?4.一图详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来源:质量云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无照经营怎么处罚2021

基本案情:

当事人王XX未领取营业执照,自2020年4月10日开始在X县xx学校旁租赁门店经营学习用品、办公用品, 2020年6月3日被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查获。X县市场监管局对王XX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截至被查获之日,王XX共获得违法所得3420元。王XX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X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王xx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20元;2.罚款3500元。

简要分析:

无照经营是常见的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无照经营是市场监管机关的重要职责。本案中,X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发现无照经营行为后及时立案,对王XX涉嫌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维护了市场秩序。

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无照经营情况复杂、多样,查处无照经营的法律规定也比较繁杂,执法中存在许多难点、疑点问题,需要把握的重点是:

(一)准确适用查处无照经营的法律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执法实践中,许多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都有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何适用法律规定,成为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中常遇的问题。

执法实践中对无照经营案件,在无照经营当事人还未领取营业执照,尚未经核准登记注册之前,其可能成为何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是不确定的,究竟适用哪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也是一个执法难题。如:某个自然人从事了无照经营,但自然人既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对无照经营的查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个案而不同。凡是以相关市场主体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以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适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二)严格界定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两种违法行为及查处职责。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因此,无证经营的查处部门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一般是指许可部门或主管部门。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无照经营的查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就是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既无证又无照的非法经营活动,查处部门也应当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而非市场监管部门(除非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注意线上线下同等对待。《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可见,依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线上经营应当以登记(许可)为原则,不登记(许可)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证无照豁免情形以外的线上经营活动均应当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许可。

(四)明确无证无照豁免情形。并非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进行登记或取得许可,有些经营活动依法不需要领取证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也有类似规定。

(五)遵守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实务中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无证经营均由许可部门或主管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的查处有特别的规定,应当遵照执行。如《拍卖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高小超法律实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无照经营怎么处罚举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处罚信息获悉,竹丰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罚款69000元!

通报中显示,竹丰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0元;没收采购待用的食品原料(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济市监没字[2021]0601号);处69000元罚款(罚没合计6931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得知,竹丰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1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6号银座商城地下一层-1。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无证无照经营怎么处罚,无照经营怎么处罚决定书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