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判处拘役构成累犯
被法院判处拘役的人士在特定情况下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累犯。
关于累犯的认定标准,对于普通累犯而言,其前案和后案的罪名必须均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定刑范围之内;然而,对于特别累犯来说,并未设定刑度的限制条件,只要前后两案所涉之罪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恶劣性质的行为即可。
因此,即使是被判拘役这种较轻刑罚的人士,同样存在被判定为累犯的可能性。
二、累犯和连续犯的区别在哪里
我们都知道,什么叫“累犯”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曾经因为做了某些事情而被法院判处过一定额度的刑期,然后在服完这个刑期之后或者得到特赦,但是没想到他又再犯同样的错误,这就叫做累犯。
明白了吗,还有一个词儿,你可能以前也听过,那就是“连续犯”。
这个词儿的意思就是说,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连续好几次做出了同样的事情,结果导致了同一个罪名的成立。
也就是说,这些人可能是出于同一个目的,或者是有着同样的犯罪意图,然后接连不断地做了好几个类似的事情,最后导致了同一种罪名的成立。
三、拘役过又犯法算累犯
如果你因为被判了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而进监狱服完刑后再犯罪,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累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人,在刑期执行完或获得赦免之后,至少要过五年才能再次犯下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行,这才算得上是真正的累犯。
我们知道,累犯的判断标准之一就是看罪犯以前是否有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经历,因此,就算是被判处拘役后又犯罪了,也并不按照累犯来处理。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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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拘役过又犯法算累犯,拘役过再犯罪可以缓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