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为何实施征地综合价格补偿2025,浙江为何实施征地综合价格补偿
浙江省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调整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根据通知,全省征地补偿最低综合价格已确定,并规定了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政府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调整,并公布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对于2012年以来已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符合本次调整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本次无需再次调整。而对于2014年7月1日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需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政府还规定了
法律分析
我从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中得知了这个消息。全省征地补偿最低综合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耕地、其他农用地(林地除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级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级地区不低于3.7万元/三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浙江省政府提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和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征地综合价格标准和当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对于2012年以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符合本次调整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本次无需再次调整。2014年7月1日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需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仍不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拓展延伸
浙江省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该通知,征地补偿标准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此次调整的影响范围包括浙江省内所有被征地农民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
然而,根据用地性质和区域等因素,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低于其他土地类型。
对于此次调整,一些农民认为自己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另一些农民则表示自己的利益有所减少。然而,无论哪种观点,此次调整已经生效,并且在未来,浙江省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和规划,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浙江省政府发布了一份通知,调整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根据该通知,全省征地补偿最低综合价格已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土地都有对应的最低价格标准。同时,浙江省政府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全面开展调整,并公布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对于2012年以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符合本次调整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本次无需再次调整。而对于2014年7月1日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需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此外,浙江省政府还规定了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二、为何浙江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从浙江省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中获悉。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征地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浙江省政府提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自2012年以来已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市、县(市、区),如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此次调整要求的,此次不需要再次调整。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需要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订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浙江省 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浙江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浙江省国土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一、成都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成都工厂拆迁赔偿标准:1、耕地补偿:旱田每亩补5.3万元。水田补9万元。菜田补偿15万元;2、农田补偿:旱田每亩补5.8万元。水田每亩补9.9万元。菜田每亩补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13.6万元。
二、十堰市拆迁公司的一般补偿标准是多少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I类区域: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II类区域: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III类区域: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厦门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以下为详细标准: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二类地区: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三类地区: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六、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
法律分析: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1.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2.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3.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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