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尾号限行怎么处罚,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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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尾号限行怎么处罚
来源:北京发布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涉牌”违法整治工作,近日接连查获多辆变造号牌的小客车,违法驾驶人受到拘留、罚款等多项处罚。
3月14日上午,驾驶员常某走进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执法站,接受交管部门对其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的处理。此前,交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常某驾驶的灰色小客车号牌,尾号“8”被用数字“6”的号牌贴遮挡变造,经常在尾号限行日出行,时间和路线都比较规律。掌握线索后,清河大队民警在常某的出行路线进行蹲守,并将其拦停。见到交警后,常某并没有感到意外,随后其车辆被交警暂扣。
询问中,常某表示,自己就是为了躲避尾号限行,才用号牌贴“遮挡”了号牌。实际上,常某的行为已构成“变造机动车号牌”,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常某完全没有意料到这样的结果,反复辩解自己只是“遮挡”了号牌。
3月14日上午,西城交通支队民警来到广安门某小区,将小区内停放的一辆白色小客车拖走暂扣。交警介绍,这辆白色小客车驾驶人使用号牌贴“9”对原号牌的尾号“2”进行变造,因交通违法都被记到了尾号“9”的车主头上,被车主举报并在门头沟区立案。经过侦查摸排,交警锁定了该车停放的小区,并找到涉案车辆依法暂扣。目前,交管部门已联系违法驾驶人到西城交通支队接受处理,该驾驶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多项处罚。
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对于使用号牌贴等行为属于“变造号牌”还是“遮挡号牌”认识不清,因此铤而走险。殊不知,变造号牌因主观过错更加明显,将面临顶格处罚,其后果往往是一些驾驶员难以承受的。
提醒:变造号牌≠遮挡号牌,主观过错更明显
执法交警介绍,在查处这类涉牌违法时,很多驾驶员自认为其行为仅仅是“遮挡”了机动车号牌,被发现后顶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因此铤而走险。实际上,这些驾驶员不仅心存侥幸,而且存在认识误区。
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是指用纸片、光盘等物品覆盖或污损车牌,使其无法被完整识别,车牌信息本身未被修改。但是,如果借助贴纸、油漆、号牌贴等工具,改变了原号牌内容,使得机动车号牌被错误识别成其他车辆,这种行为属于“伪造身份”,行为性质则构成了变造机动车号牌。
相比遮挡号牌,变造号牌的主观过错更加明显,将受到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的顶格处罚。
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通过遮挡、变造机动车号牌,试图逃避电子警察的拍照取证和处罚的“小聪明”,会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大隐患”,让司机主观上减少对自己驾驶行为的约束。交管部门始终将“涉牌”违法列为整治重点,通过多种手段,持续加大力度,精准查处各类“涉牌”违法行为,请驾驶员遵规守法、严于律己,切莫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北京发布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外地车尾号限行怎么处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陈骏 文 张琮 摄影
12月5日上午,省政府召开“近期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7大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推进情况作出介绍。
对于群众关心的违反限行规定咋处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姚占军介绍说,省公安厅今天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对违反限行禁行的违法行为,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和劝导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有两种处罚方式:
各地以政府或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发布禁行通告,路面限行禁行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
没有设置限行禁行标志指示或限行禁行标志指示不完善、不规范的,按照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8项之规定,罚款200元。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天津市尾号限行怎么处罚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规定,当成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3:00至24: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春节放假期间,国Ⅰ(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三)工作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区域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四、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持《货车电子通行码》的园林绿化车辆和拉运鲜活农副产品的三绿工程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告知。
六、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2年。
最新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与之前有哪些区别呢?
交警部门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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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
黄色预警 禁止在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通行;
橙色、红色预警 禁止在全市范围通行。
(二)核载5吨(不含)以上黄牌货车,全天24小时
橙色、红色预警 禁止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三)工作日尾号限行
黄色、橙色预警 时段扩展为6:00至22:00
红色预警 3:00至24:00单双号限行
同时,在上述时段内,均禁止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黄色预警期间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通告称,为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规定,当我市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燃(气)油货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最新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有哪些变化呢?
一、臭氧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道路,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臭氧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重点管理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三、臭氧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全市范围内: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通行。[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四、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向公众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的燃气油货车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七、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2年。
成都发布编辑 | 孟孃
汽车尾号限行怎么处罚
注意啦
从明天(1月6日)开始
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将再次轮换
限号要轮换了!
新一轮限行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星期一 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二 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三 限行尾号4和9
星期四 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五 限行尾号1和6
尾号字母的按“0”管理
尤其尾号为2和7的童鞋
更要注意
继周五限号后
明天你继续限号哦!
按照本市限行规定,每3个月尾号限行轮换一次,新一轮轮换期从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在本轮换期内,限行规定保持不变,即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即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此外,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上述载货汽车的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或驾驶人要及时关注尾号轮换信息,合理调整出行时间、出行方式,以免因疏忽大意违反限行规定。同时,切勿为了躲避闯限行处罚而采取遮挡、污损,甚至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建立起依托大数据分析、电子警察摄录、现场交警布控拦检等高效纠违机制,不仅可以对闯限行等各类常见交通违法进行查处,还可精准布控查缉各类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驾车出行一定要依规守法、文明行驶。一旦因“涉牌”交通违法被查,将面临更严重的罚款、记12分,甚至拘留等处罚。
来源 |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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