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为什么会不予起诉,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是些什么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晨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为什么会不予起诉

  前一阵子,我的一名当事人被上海XX区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她非常高兴、激动。通过微信给我转账10000元表示感谢。我也为自己能帮到她,自己的辛苦付出没有白费而感到开心。

  思绪把我带到了一年多以前,那是09年的夏天的一天中午,我在办公室工作,手机接到一个女士打来的电话,她说自己因为投资理财被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她说是在网上看到我个人简介,认为我做刑事案件比较专业,希望我能帮到她,争取使她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电话中,案件的好多细节,我无法问清,就和她约定当面沟通后再说。

  当天傍晚下班后,我一直在单位等她。大概七八点钟,她来到了我们律所。通过交谈,我了解到她今年只有四十多岁,身患癌症,她和丈夫关系不太好,丈夫对她不管不问,他们处于分居状态。她平时都是自己照顾自己,特殊时候,是靠老母亲帮助一下自己。由于身体原因,她无法正常工作,她说想在一个投资理财网络平台上投资理财赚钱养活自己,她说她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传销,不知道怎么竟就构成了领导传销犯罪,成为了罪犯。如果不是因为她身患癌症,警察就准备把她羁押,希望我能尽力帮帮她,尽量使她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她儿子马上就要高考,害怕影响到儿子今后的人生。

  听到她的情况,我非常同情。看到她对我这么信任,我也非常感动。虽然不能给她承诺,但我当时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力来帮助她。由于她的情况非常特殊,我当然在律师费上也给予了特殊照顾。(我一向认为律师不能把高收费当成唯一办案选择,必要的时候,还是要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那些困难的群体,我们决不能因为她们的支付能力比较弱,就予以拒绝)。

  案件委托后,我就开始了工作。因为她属于取保状态,相对来说我们沟通就会比较容易,也不用像其它案件那样需要去看守所会见。从她这里了解一下基本案情后,我决定去找一下承办警官沟通,看看公安怎么说,看是否一定会构成犯罪,有没有撤案的可能。

  到了上海XX区公安分局某指挥部,我找到了承办警官。通过沟通,我发现这个案件情况不容乐观,警官说这个案件涉及的平台是全国性的传销活动犯罪平台,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撤案肯定不可能。具体到她本人,她的下线有一万多人,涉案金额有一个多亿,她涉案情节这么严重,不可能撤案。如果不是她身患癌症,我们早就把她羁押了。

  我听了警官这么说,本来抱有的希望一下子被浇了个透心凉。尽管我极力争取说我的当事人没有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主观故意,只是一个想投资理财的普通的老百姓,不是网站传销组织的核心高层内部成员,也不是传销组织的发起者、平台设计者、创建者、更不是规则制定者,也没有在涉案传销平台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职责,也无意帮助传销组织建立、扩大。她只是为了投资理财多收益,被理财的外衣下所蒙蔽,用自己的钱为少数几个亲朋好友多注册几个账号(最后大部分也是血本无归),她本身也是受害者。不能机械地认为她注册账号下有一万余人,就认为她是“组织者、领导者”等等为我当事人辩护的话。但警官好像不太认真听。说他们会依法办案就把我打发了。

  回来后,我就和我的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我说看起来公安阶段撤案的希望比较渺茫,再加上目前我还看不到卷宗,还不能了解事情的全貌,无法针对性的展开辩护,只能慢慢等案件到检察院后看到卷宗再说。这样告诉她,她比较失望,她说她主要是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她儿子以后的人生,希望我尽量帮帮她,哪怕卖房子花钱或者借钱找关系也可以,我听了这话非常吃惊。她已经身患癌症,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生命,而是儿子今后的人生。抛开案件本身来说,她母爱精神还是让人动容的。

  关于找关系帮忙。说实话,我一般拒绝为当事人找关系。一个原因是风险太高,尤其是最终如果不能办成,可能自己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二是与我的职业理念不一致,我希望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来提升自己的业务发展,而不是通过疏通关系来拓展自己的业务;三是一般如果找关系的话,可能要收费很高(很多钱都是关系人拿去了),与我的收费理念不相符。我给自己定位是普通百姓的律师,平价收费。

  尽管我内心深处来讲,我不想为当事人找关系,但当时可能是被当事人母爱精神所感动,我说我帮她问问看。最后我问了我一个在公安系统的同学,看看像这类案件能否有撤案的可能。对方过了一个月后才给我回话,说很难。我和我这个同学关系还是很好的,一般能帮的话,他都会帮的。他的回话让我认识到这个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要想取得当事人期望的结果是不可能的。我也安慰当事人,身体最重要,只要不被羁押,不判实刑就好,对孩子的影响其实也不是那么大。当事人好像也只能接受了这样现实。

  今年五月份,案件终于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因为我急切想知道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看自己能否帮到她。通过阅卷,我发现当事人告诉我的,和卷宗证据证明的事实基本是一致的。抛开是不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的情况不说,单看本案的证据,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她只是出于赚钱的目的,推荐了几个好友也来涉案网络平台投资理财,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发展到一万多人,涉案金额会有一个多亿。总之,看到卷宗材料后,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把我当事人不够成犯罪的法律意见给检察官沟通了后,我既希望案件有好的结果,但同时也不敢抱有太大的希望。因为从证据和法律来讲,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但从中国的司法现状来讲,我深深的知道,一旦是上级部门“督办”、“挂牌”、“关注”的案件,有好的希望基本是不可能,尤其是无罪、不予起诉更是难得。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检察官竟然通知我们说,我们的意见他们决定采纳,他们决定不予起诉。我当时太高兴了,既为检察官能不受干扰,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案的精神所感动,也为自己的一年多的付出终于得到回报而激动。我也清楚地知道,这个结果对我当事人的重大意义。当我的当事人拿到不予起诉的决定书时,她情绪非常激动,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给我转账10000元表示感谢的一幕。(这都是律师应该做的,不鼓励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再给律师付感谢费)

  不是因为有了希望才会努力,而是因为努力才会有希望。我们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才能有好的结果。这就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不被起诉给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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