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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厂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现状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 租赁物现状为:空厂房,无设施设备。
1.3 租赁物的用途为:生产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年,以甲方实际交付厂房之日为起租日。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乙方续租的,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厂房租金按×××元/㎡/月计算,每月租金为×××元,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元。在本合同签订当天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3 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根据实际用量加损耗,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每月按时交纳给甲方。
第五条 厂房的维护
5.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厂房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厂房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两日内未派人进行维修的,乙方可自主维修,其费用可在租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厂房的改善与装修
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建。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拍卖
7.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租赁物及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及土地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及土地被法院拍卖的,乙方有权自知悉该事实之日起无条件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租赁保证金以及剩余租金。
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租
8.1 经通知甲方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承租期限。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 在租赁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9.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9.3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厂房内自有的设施设备搬离租赁物。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的保证金应在乙方撤出租赁物之日悉数返还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退;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乙方保证金。
10.2 凡因厂房质量问题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及时处理和赔偿;甲方不予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延长租期或在租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寄出三天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12.2 各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以及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乙方(承租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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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6.2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装修条款
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7.2 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8.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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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承担租用期间厂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1.3 乙方应在本租赁地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相应的税务手续。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________的产品生产。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述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1.4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的一切经济经营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租赁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三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确定承租该厂房时,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人民币壹拾万_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30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后,未实际租赁该厂房者,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责任金,甲方不予退还。
3.2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零元。
3.3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每月的15号之前支付。
3.4 供电增容费
如需供电增容的,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可以移走自行添加变压器等设备。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日租金为每平方0.333元。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0元,年租金总计为元。(大写:)
4.2 该厂房租金前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双方约定租金调整方式为: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4.3 租金支付方式为 半年一付 ,乙方应提前在合同租金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租金的 3 ‰支付滞纳金。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甲方开户行:帐号:户名:
4.4 乙方应于每月 / 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费总额的 / 。
4.5其他因共同使用产生的费用如垃圾清运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5.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5.2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5.3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4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6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5.7 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增加水电,消防、通讯、收视等设施,费用自行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
5.8 租用厂房之内部卫生,设施保养、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园区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火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保险责任
8.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都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 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1.1 本租赁不支持转租、转让和交换。
第十二条 续租
12.1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十五日,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七 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及其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七日内搬出厂房,逾期甲方有权处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一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乙方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乙方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未提前告知者须向另一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
14.1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立项等相关手续。
14.2 甲方将乙方所需的水电气等设施主线路及主管道配备到乙方指定的位置(限厂房及办公楼外)。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5.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5.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5.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第十六条广告
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17.1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应缴纳的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方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新津县人民法院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9.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一)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合同》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四)乙方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第二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20.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新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其他条款
2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1.2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1.3 其他: 水费底度 ;燃气底度 ;用电底度 ;
21.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本范文只作参考和建议,具体内容须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和变动。如有不足和错误的地方,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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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力区科普路68号焕发中心24楼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高丹区石片路45号附32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高新区土波镇高发路21号阜新金属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以下简称“甲方项目”)厂房有关招商租赁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甲方项目基本情况
1.1 甲方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高新区土波镇高发路21号,周边拥有相关公用道路、管网、消防环道、绿化等配套设施,厂房建筑及其结构形式为钢结构,消防等级均丙类。
1.2号厂房基本信息
(1)主厂房:长220米*宽50米,柱距12米,跨距30米,层高12米。
(2)辅房:长约11.8米*宽60米,层高16米;。
楼面载荷
一楼(地面层)载荷:40吨/平米;辅房二、三楼0.25吨/平米。
(3)供配电容量
甲方提供每栋不超过500kw的电源配电接口,电源接口提供到厂房配电箱内,乙方根据需要自行搭接(如果乙方用电有扩容需求,甲方按乙方需求配合办理供电增容的手续,因办理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3 甲方基本情况
(1)名称:****物流有限公司
(2)开户行:甲方指定账户。
(3)账户:/
(4)经营范围:零担整车物流、仓储
第二章 乙方入驻项目情况
2.1 项目名称
乙方入驻项目名称为 (以下简称“乙方项目”)。
2.2项目业务/产品介绍
物流、仓储
2.3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情况
货运吞吐量约一百万吨/年
2.4项目工艺及设备建设方案
2.5项目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消防“三同时”推进方案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
2.6 如政府相关部门(含当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要求提供乙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经营方案,乙方及时配合提供。
第三章 厂房租赁内容
3.1甲方将位于高新区土波镇高发路21号厂房(建筑面积共计为7753.76平方米,详见平面图红线部分)租赁给乙方用于乙方项目生产经营。乙方对此无异议,并按照该面积计算租金。
3.2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对甲方出租的厂房现有的大小、状况及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周边状况等都做了全面、充分的调查了解确认,自愿接受上述现状等并承租该厂房。
3.3、乙方基本情况
(1)名称:****有限公司
(2)开户行:
(3)账户:
(4)经营范围:零担整车物流、仓储
第四章其他约定
4.1甲方将厂房前面及右面空余路面给乙方无偿作停车场使用(划出指定区域给乙方乙方停车,但必须首先确保甲方车辆正常通行,划定区域由甲方进行确认)。
第五章 厂房租赁期限
5.1本项目的租赁期限定为60个月,即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甲方于2025年01月01日将厂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等交付给乙方,租金从2025年01月01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对此无异议。
5.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经协商确认续租后,根据当时情况并参照本合同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未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租期满后收回该厂房及配套设施。
第六章 厂房租金、水电气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租金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计算,详见平面图红线部分。
a、2号厂房租金金额
(1)第一租期: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81414.59元(大写:捌万壹仟肆佰壹拾肆元伍角玖分);
(2)第二、三租赁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该租赁厂房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85485.32元(大写:捌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叁角贰分);
以下期间,每两年仓储服务费按5 % 循环递增;
(3)第四、五租赁年:从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该租赁厂房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89759.58元(大写:捌万玖仟柒佰伍拾玖元伍角捌分);
b、乙方在甲方项目使用的厂房,每月的水电气费用由甲方负责为乙方代缴,乙方每月在水电气公司开具发票的金额上,电费每度加0.1元、水费每吨加0.5元作为甲方代缴补偿,乙方应按月足额支付上述费用给甲方,除上述费用外无其它任何手续费。
6.2厂房租金、厂房押金应按如下期限及方式支付:
(1)租金应按期足额缴纳,3个月支付一次,即 3个月为一租金交纳周期。其中第一次缴纳租金时需多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2)乙方第一交纳厂房租金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乙方须于上一租金交纳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足额缴纳下一租金交纳期厂房租金,即本合同采用先租后用的租金交纳原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周期届满之日或之前,结清全部应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如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付租金或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费用,应以自动转账方式分别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缴付租金或在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费用的时间及金额应为款项实际到达甲方帐户之日及金额为准。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租金后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乙方。
6.3 其它费用
乙方从租赁日起至合同截止日所产生的一切水电、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足额支付。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项目所建土地须为甲方全资所有,其产权合法。
(2)甲方项目道路、厕所、消防、水电等相关设施由甲方实施建设,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具有收取乙方租赁等费用的权利,可配合乙方入驻项目建设及运营。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用期内,乙方自行负责项目场地内的车辆安全及存放物资的防火、防盗及人员等安全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等安全事故及货物损坏和缺失与甲方无关。
(2)在租用期内,乙方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使用租赁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租赁项目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
(5)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厂房,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同意在本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重新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事宜,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招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期日乙方须全部搬离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剩余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租赁期间可以将甲方本厂房转租给第三方合资合作等,但转租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方为有效。
(7)乙方项目在建设及生产经营中,涉及对厂房结构、地面、管网等进行改造的,须向甲方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乙方擅自搭建改造,甲方有权要求恢复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如乙方停止租赁或未续租的,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等物资撤离甲方项目所在地。
(9)乙方若需设置LOGO、宣传等广告需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意后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报备,经得许可后设置。
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乙方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在乙方租用期内如因政府征收、征用及拆迁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及租房押金。
8.3租赁期内,如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政府(含政府下设园区)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厂房及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终止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租赁期内,租赁厂房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隐患并危及安全,甲方不配合进行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
8.5租赁期内,如甲方项目因政府拆迁政策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失效解除且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在乙方租用期内如甲方因自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专项或因厂房、土地因抵押等债权债务纠纷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由甲方负责。
9.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3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逾期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计算标准,自应付之日起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乙方超过一个月未足额缴纳当期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政府强制性要求乙方搬离外,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5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经营物流、仓储,若遇政府要求园区整体搬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项目因不符合政府规划要求导致政府强制性要求乙方搬离,乙方自行支付搬迁费用。
9.6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大写:贰佰万圆整)。
第十章 其它约定
10.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须在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纠纷阶段收取对方及司法机关文书资料的有效送达地址。若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进行书面通知视为未变更。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4年12 月 01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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