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法院公告,e租宝兑付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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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突击查处了网贷平台e租宝是什么时候
当年风靡全国的“e租宝”案二次资金清退启动了,清退金额预估超过37亿,看看有你吗?
这起发生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的非法集资案。靠着“庞氏骗局”的套路,坑害了高达115万的投资者。
一场以“融资租赁”项目为名的骗局。通过虚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超过700多亿的非法集资案,当时一度风靡全国。
当骗局被揭穿,看过案情通报后不禁让我们冷汗直流。2017年4月26日至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主犯丁宁、王之焕、丁甸、张敏等共计26人进行了审判。
彻底揭露了了这起历时1年零9个月、涉及全国31省市115万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亿元的“e租宝”案真相。
虽然该判的判了,该罚的罚了。但还有380亿的未兑付款却一直牵动着“受害者”的神经。直至2020年1月16日,“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正式启动。当时一共清退了差不多133亿元的资金,帮众多受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这次启动的二次资金清退预估会超过37亿元。清退将会分两批进行,截止今天,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的第一批次清退已结束,第二批次清退也于4月14日开始,将在本月4月20日完成。
加上2020年第一次清退的133亿,两次清退金额共计170亿,差不多就是当时包括冻结、追缴、罚款的总额了。那么我们就要问了,剩下的钱是否还能对付?剩下的钱又去哪了?
这就要从“e租宝”的创始人丁宁讲起了。丁宁做为“e租宝”的创始人,能够骗到那么多人也很“魔幻”!
丁宁1982年出生于安徽,虽然学习一般、长相一般,但是做生意却很有一套。不到18岁就到母亲创办的铅封厂里当了销售员。不久就利用当时新兴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为工厂带来了70万元的销售额利润。
靠着出众的销售能力,他很快就当了厂长。并开始生产五金制品,经过几年的努力,工厂生产的开罐器在全国细分市场占到了90%的份额。
本来这样的实体企业,脚踏实地的继续发展下去会很好。可不知为什么?2012年的时候,丁宁突然放弃实业,成立了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开始正式进入金融领域。
接着陆续创办了多家融资担保公司、理财公司和基金公司。最后将多家公司重组进钰诚集团后,收购了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着手对金易融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
高效并激进,可能这就是丁宁的性格。这样的性格也导致他后来做出了“人神共愤”的事。
丁宁在经过改造的平台急不可待的推出了“e租宝”。靠着“一元起投”、“普惠金融”等噱头,招揽了大批投资者。承诺的9%至14.6%的年化收益率。让“e租宝”不到一年就成了金融市场里的“金疙瘩”。
为扩大融资范围和影响力,丁宁不惜投入数亿元投放广告。一时间地铁、公交、电视、网络等传媒渠道,“e租宝”的广告几乎无处不在。
但骗局终究是骗局,根本无法改变。丁宁为了能够将骗局维持的更久,他开始想尽各种办法。
为掩人耳目,他要求办公室秘书身着奢侈品服装和名贵首饰,并高薪聘请了80多名美女高管。还在缅甸战乱地区设立了一家东南亚联合银行。
虚假包装后的“e租宝”彻底火了。各媒体和一些所谓专家的“推波助澜”,直接让“e租宝”成为了当时最热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靠着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虚构融资租赁项目,一年多的时间竟然疯狂敛财700多亿。“e租宝”自己到手500多亿。
直到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存在经营异常展开调查时,这个庞大的非法融资机构才被彻底揭露。
也幸亏是发现的早,不然一定会损失惨重。调查发现,钰诚集团早就已经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也已暴露出潜逃迹象。
公安部门于2015年12月8日展开统一行动,成功抓捕丁宁等多名主要高管。成功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钰诚系”的“庞氏骗局”手段隐蔽。靠着广大投资者的金融盲区疯狂敛财并挥霍。
丁宁本人更是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挥霍了380亿,差不多平均一个月花20多个亿。更夸张的是他还广选“后宫”,建立私人武装。
丁宁本人虽然跟高大帅气不怎么沾边,但身边却从不缺美女。他招聘了十几个私人美女秘书为自己服务。
后来这些秘书、高管几乎都成了他的“女人”。丁宁对这些女人出手也是十分阔绰。尤其是他最喜欢的高管张敏。
丁宁为博张敏欢心,二人新加坡出差时直接送了张敏一栋价值1.3亿的别墅,后来过生日的时候又送了一颗价值1200万的粉钻。平时的名表、名包、奢饰品那些根本就不算什么了。截止落网,丁宁送给张敏的礼物和现金共计价值5.5亿。
纸醉金迷的生活,让这群美女秘书和高管彻底沦陷。都加入了这场浩大的“庞氏骗局”,最终都落了个害人害己的下场。
丁宁深知自己的骗局迟早会被揭露,并且他发现他骗钱的速度已经快赶不上他挥霍的速度了。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于是他开始早早为自己谋划后路。想把平台上剩下的钱搞到国外去继续挥霍。
他经过深思熟虑选择了缅北战乱区。为了保证后续的安全。丁宁以投资名义,在缅北佤邦开了家“东南亚联合银行”,让另外一名情妇谢洁,带着20多亿的现金去当了董事长。
不仅如此,谢洁在缅北还成立了私人武装,购买武器。丁宁也没闲着,在国内也找了一堆保镖准备带去缅北。
但他没想到的是,“e租宝”早已被经侦部门重点关注。还没等他跑路,各地警方就同时开展行动,直接将丁宁一伙一网打尽。
至此“e租宝”的案子浮出水面,众多投资人才知道自己被骗。但很多已无法兑现、后悔晚矣!
不过幸好警方出手及时,挽回了巨大损失。2018年丁宁一伙被宣判后,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随即警方就开始展开追赃、退赃的工作。并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了第一次资金清退。
五年后的今天又启动第二次清退工作,让众多投资者又看到了希望。当然了,更多的受害人都希望这个清退名单有自己的名字。
虽然现在二次清退的工作已全面展开,但此案暴露出的监管部门对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仍让我们揪心。
如果监管到位,投资人是不是就不会遭受重大损失?违法者是不是就没有了可乘之机?相对来说,投资市场的环境也就会更加完善和安全。投资者的利益也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
2025-04-0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2025-04-05新浪财经“e租宝”第二次资金清退,能退赔多少钱?
2020-01-08 北京日报客户端“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月16日启动
2024-04-08.新浪财经. 丁宁:规模最大庞氏骗局始作俑者获刑.
2024-04-08.中国法院网. 租宝案一审宣判 涉案两公司被处罚金26人获刑.
2024-04-09.中国经济网. “e租宝”案件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24-04-09.北京日报. “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于2020年1月16日启动 .
2024-04-09.澎湃新闻.e租宝一审判决书全文曝光!集资380亿,23亿调往国外!.
e租宝立案时间
紧急通知:4月1日起沈阳地铁有重大调整!
近期,全国多地警方发布预警,诈骗分子冒充P2P投资平台客服,以“清退回款”为由,对投资人进行二次诈骗。
大连警方发布预警
公布了典型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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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近期,大连市高新园区市民张女士在自己的QQ邮箱收到一封名为“致聚胜财富用户的一封信”的邮件,由于张女士2014年在“聚胜财富”投资过并损失了25万,所以就打开邮件进行查看。
邮件称因有关部门的介入,公司现开展清退,先为部分用户回款,需要张女士添加一个QQ群号。被害人根据邮件提示添加QQ群后,为确认其真实性,又单独添加了几个群友,群友都表示已经按照流程操作并收到了回款。
此时群管理员向张女士发送了一张表格,其中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都与张女士的信息完全一致。至此张女士对此次清退深信不疑,继续按照管理员的指示,下载了一个名为BitUBU的APP,并通过该软件缴纳了15%的回款手续费。
但张女士缴纳完手续费后,发现自己的本金和手续费根本无法提现,管理员又以卡号输入错误、被冻结、高风险等理由多次让张女士继续转账,张女士才意识到被骗。
中国式P2P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随着金融去杠杆推进、融资环境恶化和金融监管升级,一场迟到的出清已经到来。
大部分P2P问题平台都有庞氏骗局的影子,甚至超过百亿规模,如e租宝、钱宝网、中晋、快鹿等。
警方提示
针对这些P2P “回款”信息,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遇到问题应向警方或者银保监会、金融办等官方机构咨询,千万不要轻信互联网群中流通的信息,以避免受到二次的财产伤害。
来源: 沈阳晚报
e租宝 涉稳
记者| 苗艺伟
从2015年12月到2020年,“e租宝”立案的5年之后,受损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最终得到返还。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表示,提到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
公告还明确指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在资金清退方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清退方式将采取银行转账,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件,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之后,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判决书还提到,案发后,全国涉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资产追缴工作,已经庭审质证并确认权属的资产有:冻结资金109.4亿余元,美元8031万元;扣押现金9.18亿余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币3859元;查封房产6套;扣押机动车6辆;扣押黄金136930克;扣押玉石、金银制品、摆件、字画、手表、箱包、首饰、衣物等物品1076件;冻结被告单位以23亿元购买的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等。
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全文: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e租宝涉及人员
记者| 苗艺伟
从2015年12月到2020年,“e租宝”立案的5年之后,受损集资参与人涉案资金最终得到返还。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表示,提到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
公告还明确指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在资金清退方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清退方式将采取银行转账,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2017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案件,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之后,2017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380亿余元。
判决书还提到,案发后,全国涉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资产追缴工作,已经庭审质证并确认权属的资产有:冻结资金109.4亿余元,美元8031万元;扣押现金9.18亿余元;美元6927元;新加坡币3859元;查封房产6套;扣押机动车6辆;扣押黄金136930克;扣押玉石、金银制品、摆件、字画、手表、箱包、首饰、衣物等物品1076件;冻结被告单位以23亿元购买的德宏南亚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瑞丽市景成地海温泉度假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等。
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全文:
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1.领款方式介绍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
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
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
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
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
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
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7.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e租宝法院公告,e租宝兑付法院公告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