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双方互为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属于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过,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依靠另一方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这不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法律对特殊情况的公平考量。
二、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事实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情况。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据同居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债权人能主张事实婚姻吗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的事实婚姻,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财产等关系,在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因为在事实婚姻关系下,双方在财产等方面存在类似于法定婚姻的关联关系。
然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事实婚姻,债权人不能以事实婚姻为由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实际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同居关系中的另一方通常不承担与婚姻关系下类似的债务责任等。
所以,债权人能否主张事实婚姻要看是否符合特定的时间条件以及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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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债权人能主张事实婚姻吗,债权人的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