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哪些,合同的约定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 编辑:郑振

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哪些

1、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

二、合同的约定生效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自该条件成立时合同才生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自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合同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羽航法律科普网咨询专业律师。

三、借条必须要写明的部分具体有什么

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写明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明确约定的借款利息和利率;须注明借款用途;写明还款日期以及还款的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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