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亡债款谁承担,村集体欠债和村民有关系吗

债权债务 编辑:黄翔

一、欠债人死亡债款谁承担

在欠款方不幸离世之时,其留下的债务应由如下相关人员或机构负责履行:首先,倘若作为借款人的欠款者离世,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财产继承人须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进行清偿;其次,若欠款者并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但债务事项曾设立担保人,则应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此外,如该笔债务属于欠款者与其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欠款者离世之后,其配偶理应承担起这部分债务的偿还义务;最后,若上述情况皆未发生,债务亦未涉及其他关联方,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将自动终止,无需再行偿还。

二、村集体欠债和村民有关系吗

若村民委员会所承担之债务系因村级集体事务而产生者,则此等债务应归属于村级集体责任范围内。对于此类负债,可由债务方之主要主管人员以代理人身份与债权人协商并签署相关偿还协议,随后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地位。

三、欠债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吗

对于未能及时归还所借款项的借款人,作为其担保人通常需要负担连带责任,即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无法按时还款,则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垫付义务。在此过程中,贷款担保承担形式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种,分别是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担保。而主要取决于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担保方式。举例来说,假设当事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这也是当前最为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若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且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之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一方面,连带责任保证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此时,债权人(一般指银行)便有权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若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未作约定或表述不清,则应依照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规定来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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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欠债的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吗,欠债担保人有义务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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