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者利益保护如何“标本兼治”
上述探索均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相关地区性劳动关系政策并未从国家层面推进,且大体未突破既有的劳动立法框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新业态所带来的权益保护难题。笔者认为,新业态从业者的利益保护不能脱离以下两个视角,一是平台经济垄断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影响;二是现行劳动关系理论与制度设计难以满足新业态下用工方与从业者的需求。
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反垄断的研究更多着眼于消费者利益保护,而对垄断之于劳动者利益保护的研究明显不足。在经济学理论中,作为垄断法根基的产业组织理论,与关注劳动力市场的劳动经济学的长期分隔,也是导致该领域理论储备不足的重要原因。
随着各国经济领域的垄断趋势明确增强,企业垄断所导致的劳动力市场集中不可避免地对从业者利益产生巨大影响。由于特定的工作岗位主要集中在少数头部企业,劳动力的自由择业范围有限,对报酬和用工方式的议价能力几乎为零,这在新业态领域体现更为明显。以外卖骑手为例,由于餐饮互联网平台主要集中在美团、饿了么等少数企业,据称美团全国有接近700万从业者,如此巨量的用工需求不亚于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然而由于用工需求方集中在头部企业,该领域劳动力市场显然是不充分竞争的市场,从业者只能在少数平台企业寻求灵活就业机会,则平台企业则完全拥有自行选择用工方式的绝对自由,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企业选定的用工方式和报酬支付方式,由于缺乏工会等集体协商机制,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完全依赖于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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