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前,无论是中国农村还是城市,结婚男方支付女方彩礼钱都很普遍,且盛行成风,有的地方彩礼钱动辄十几万或几十万,还有的地方百元大钞彩礼论斤称。彩礼是从古代延续下来的婚嫁习俗,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由男方支付给女方,归女方或女方的父母自由支配使用。那么,结婚后,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男方彩礼?
一、结婚后,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彩礼应属于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理由:
结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结婚后,条件达成,彩礼的所有权转归受赠与人所有;
结婚彩礼的给付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婚前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缔结有婚前财产协议。
二、什么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男方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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