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贷方怎么区分,借方是进账还是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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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借贷方怎么区分
对于每一位初涉会计行业的从业者,或是正在学习会计知识的学生而言,清晰理解借与贷的含义,掌握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踏入会计大门的关键一步。那么,借与贷的含义是什么?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什么?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与贷的含义是什么?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什么?
在会计中,借贷方是用来区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方向。以下是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
资产:
当资产增加时,记入借方。
当资产减少时,记入贷方。
负债:
当负债增加时,记入贷方。
当负债减少时,记入借方。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记入贷方。
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入借方。
收入:
收入的增加记入贷方。
收入的减少记入借方。
费用:
费用的增加记入借方。
费用的减少记入贷方。
在复式记账法中,每笔交易都至少会影响两个账户,并且借贷双方金额必须相等,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希望大家通过深入学习,能熟练运用借与贷,在会计领域稳步前行。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以上就是关于“借与贷的含义是什么?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什么?”的全部内容。
什么叫借方,什么叫贷方
对于每一位初涉会计行业的从业者,或是正在学习会计知识的学生而言,清晰理解借与贷的含义,掌握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踏入会计大门的关键一步。那么,借与贷的含义是什么?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什么?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与贷的含义是什么?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是什么?
在会计中,借贷方是用来区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方向。以下是借贷方的基本区分方法:
资产:
当资产增加时,记入借方。
当资产减少时,记入贷方。
负债:
当负债增加时,记入贷方。
当负债减少时,记入借方。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记入贷方。
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入借方。
收入:
收入的增加记入贷方。
收入的减少记入借方。
费用:
费用的增加记入借方。
费用的减少记入贷方。
在复式记账法中,每笔交易都至少会影响两个账户,并且借贷双方金额必须相等,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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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是收入还是贷是收入
《会计基础》复习资料
一、学习目的
切勿依靠押题!从业考试秉求全面考核的原则,考点覆盖全面,另外这是一门新的语言,需要通篇理解,融会贯通,否则会支离破碎,反倒不易通过。
二、重点提示
全书一级重点章节:
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五章 会计账簿;
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会计概述
考点一 会计的概念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核算方法: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
考点二 会计的职能
1.基本职能:会计核算(首要职能)和会计监督。
2.会计核算
1)定义:四环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记账、算账、报账;
2)特点:货币量度为主;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3.会计监督
1)定义:依据:真实、合法性和合理性、效益性
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特点:价值指标;全过程监督
考点三 会计对象
1.会计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2.过程: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和资金退出
(1)资金的投入: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两部分。
(2)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分为供应、生产、销售三个阶段。
(3)资金的退出包括偿还各项债务、上交各项税费(如所得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提取盈余公积不是资金退出企业。
考点四 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区分款项和有价证券)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区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各属于债权还是债务)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区分理解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概念)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考点一 会计主体
1.会计主体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2.凡是法人单位必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考点二 持续经营
1、持续经营是假定企业将按目前状态持续经营下去;
2、对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计价,分期计提折旧费用是持续经营的体现;
考点三 会计分期
1、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持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前提是持续经营、时间范围)
2、具体内容:
1) 会计期间:年度、中期(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不同的记账基础,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处理。
3)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考点三 货币计量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三节 会计基础
考点一 会计基础的种类
1.类型: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1)企业:权责发生制
(2)行政单位会计:收付实现制
(3)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2.权责发生制: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3.收付实现制: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
第一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企业1月份发生下列支出:
(1)预付全年仓库资金36 000元;
(2)支付上年第4季度银行借款利息16 200元;
(3)以现金520元购买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
(4)预提本月应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4 500元。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本月费用为( )。
A.57 220元
B.8 020元
C.24 220元
D.19 720元
[答疑编号5136010101]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本月费用=36 00012+520+4 500=8 020(元)。
【例2单选题】关于会计主体的概念,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B.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个单位
C.可以是一个单一的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D.当企业与业主有经济往来时,应将企业与业主作为同一个会计主体处理
[答疑编号5136010102]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企业、业主不能作为同一个会计主体。
【例3判断题】由于有了持续经营这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区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
[答疑编号5136010103]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由于有了会计分期这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区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第四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掌握有哪几个信息质量;能对讲解的几个例子做出判断。
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第一节 会计要素
考点一 会计要素概述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时点概念,静态要素,反映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时期概念,动态要素,反映经营成果,利润表要素。
考点二 资产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资产分类
(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考点三 负债
1.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负债分类
(1)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
(2)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考点四 所有者权益
1.定义: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成为净资产。
2.三来源: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四构成: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与负债的区别:对企业的要求权不同;经济关系不同,享有的权利不同;偿还期限不同;风险不同,获得的利益不同
考点五 收入
1.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同于利得(非日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益;罚款、捐赠收入);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也不是收入。
2.收入分类
(1)按性质不同: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主次不同: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他业务收入(出租收入、销售材料收入、销售周转材料收入;有时候提供劳务也是其他业务收入,看其是否为主业)
考点六 费用
1.定义: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不同于损失(非日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因违约支付罚款,对外捐赠、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
2.费用分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考点七 利润
1.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2.利润的分类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加收益)-投资损失(加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考点八 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基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第二节 会计科目
1.关系:会计要素——对会计对象的分类;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分类
2.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总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以外,由企业自主设置)
3.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合法、相关、实用(给出例子能判断)(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第二章习题精讲
【例1多选题】期间费用包括( )。
A.管理费用
B.财务费用
C.制造费用
D.销售费用
[答疑编号5136010104]
『正确答案』ABD
『正确答案』制造费用属于成本类。
【例2判断题】因技术更新,没有使用价值的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资产。( )
[答疑编号5136010105]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例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
A.出售材料收入
B.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C.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
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疑编号5136010106]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选项BC属于企业的利得;选项D属于一项负债。
【例4单选题】下列会计科目中,属于企业损益类的是( )。
A.盈余公积
B.固定资产
C.制造费用
D.财务费用
[答疑编号5136010107]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类,制造费用属于成本类。
【例5多选题】会计科目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以分为( )。
A.资产类科目
B.总分类科目
C.负债类科目
D.明细类科目
[答疑编号5136010108]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会计科目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一节 会计等式
1.第一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权益(最基本的会计等式,静态会计等式、复式记账法、试算平衡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
2.第二等式:收入-费用=利润(动态会计等式、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第二节 复式记账
考点一 复式记账法
1.定义: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及其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2、特征:1)全面、系统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全貌;
2)可以利用试算平衡,检查账户记录的准确性;
3.种类:借贷记账法(我国)、增减记账法和收付记账法。
考点二 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反映会计要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考点三 账户基本结构
账户
借方
贷方
余额
计算公式
资产类账户
增加
减少
借方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增加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少额)
权益类账户
减少
增加
贷方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增加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减少额)
成本类账户
增加
减少
借方
成本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增加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少额)
收入类账户
减少
增加
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收入类账户期末无余额
费用类账户
增加
减少
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费用类账户期末无余额
注意:余额在增加那方,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考点四 会计分录
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考点五 试算平衡
1.方法: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
分类
公式
依据
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
2.结论:试算不平肯定错;试算平了未必对
3.试算平衡却仍有错的原因:漏记;重记;记错有关账户;颠倒了记账方向;多记少记金额
补充:考点五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依据,账户是科目的具体运用;科目的性质决定了账户的性质;分类一致。
2.区别:账户有结构;会计科目不存在结构
3.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的性质决定。
考点六 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1.关系: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补充说明作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2.四要点:所依据的会计凭证相同;借贷方向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计入总账的金额与计入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3.公式:总账账户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第三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应交税费”账户期初贷方余额为30 000元,本期贷方发生额为20 000元,本期借方发生额为10 000元,该账户期末余额为( )。
A.借方60 000元
B.借方0元
C.贷方40 000元
D.贷方5 000元
[答疑编号5136010201]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余额=30 000+20 000-10 000=40 000(元)。
【例2单选题】某企业原材料总分类账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为16 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5 000元,其所属的三个明细分类账中:甲材料本期借方发生额为3 500元,贷方发生额为4 500元;乙材料本期借方发生额为10 500元,贷方发生额为9 000元,则丙材料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分别为( )。
A.借方发生额为13 500元,贷方发生额为14 000元
B.借方发生额为2 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 500元
C.借方发生额为1 000元,贷方发生额为2 000元
D.因不知各账户期初余额,故无法计算
[答疑编号5136010202]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丙材料的本期借方发生额=16 000-3 500-10 500=2 000(元);
丙材料的本期贷方发生额=15 000-4 500-9 000=1 500(元)。
【例3多选题】下列账户中,期末结转后无余额的账户有( )。
A.交易性金融资产
B.管理费用
C.生产成本
D.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疑编号5136010203]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收入、费用类账户期末无余额。
【例4判断题】记账时,将借贷方向记错,不会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 )
[答疑编号5136010204]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漏记、重记、记错有关账户、颠倒了记账方向、多记少记金额不会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关系。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概述
1.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2.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考点一 种类
标准
分类
定义
例子
按照来源不同
外来凭证
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
(购货)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
自制凭证
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收料单、领料单、成本计算单等
按照填制方法不同
一次凭证
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
领料、收料单
累计凭证
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
限额领料单
汇总凭证
一定时期内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一定标准综合填制
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销售日报、差旅费报销单等
按照格式的不同
通用凭证
统一印制,一定范围使用
银行转账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凭证
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
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文件:经济合同、生产通知单、材料请购单、盘存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考点二 基本内容(结合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
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签章;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
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9.凭证附件。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制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考点三 填制要求
1.手续要完备
(1)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和经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2)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3)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中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2.大小写
(1)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无效。
(2)小写:
①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②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3)大写:
①大写金额前加“人民币”字样,并在大写金额和“人民币”字样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②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写“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写“整”或“正”字。
3.编号要连续:预定编号,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4.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1)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2)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考点四 审核
1.审核条件(结合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真实性
内容是否真实
完整性
项目是否齐全
正确性
①科目是否正确
②金额是否正确
③书写是否正确
合法性
X
合理性
X
及时性
X
2.处理方法
(1)对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三节 记账凭证
考点一 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照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同时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
(2)在业务少、凭证不多的小型企业,为简化凭证手续,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2.按照填制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考点二 记账凭证的编制
1.记账凭证应按月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3.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余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4.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处理:
(1)发现本年记账凭证有错误的:
①填写(内容)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
②只是金额错误:错误的金额大于正确的金额,差额红字冲销;如果错误的金额小于正确的金额,差额蓝字调增。
(2)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考点三 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区别
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人员不同
经办人员
会计人员
依据不同
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方式不同
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
依据会计分录归类整理
作用不同
是记账凭证的附件、依据
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1.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3.原始凭证较多可以单独装订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四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下列属于累计凭证的是( )。
A.领料单
B.限额领料单
C.耗用材料汇总表
D.工资汇总表
[答疑编号5136010205]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领料单属于一次凭证,耗用材料汇总表和工资汇总表属于汇总凭证。
【例2单选题】会计人员对真实合法但小写金额错误的原始凭证应( )。
A.直接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B.将金额更正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C.退回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D.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答疑编号5136010206]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
【例3单选题】下列经济业务,应该填制现金收款凭证的是( )。
A.从银行提取现金
B.以现金发放职工工资
C.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到现金
D.销售积压材料收到一张转账支票
[答疑编号5136010207]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选项AB应编制付款凭证,选项D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例4单选题】下列不能算作会计凭证,也不能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是( )。
A.领料单
B.成本计算单
C.材料请购单
D.银行转账结算凭证
[答疑编号5136010208]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材料请购单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5单选题】会计凭证按照( )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A.编制的程序和用途
B.取得的来源
C.填制的手续及内容
D.填制的方式
[答疑编号5136010209]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例6单选题】下列不是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的是( )。
A.记账标记
B.填制单位签章
C.填制日期
D.凭证编号
[答疑编号5136010210]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填制单位签章属于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例7判断题】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外借。( )
[答疑编号5136010211]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第五章 会计账簿
第一节 会计账簿的概述
考点一 会计账簿的分类
按用途分类
序时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分类账簿
按其反映指标时的详细程度分为总分类账簿和明细分类账簿
备查账簿
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应收票据贴现备查簿、委托加工材料登记簿。
并非每个单位都应设置,不需要记账凭证,不记金额
按账页格式分类
两栏式账簿
三栏式账簿
日记账、总分类账以及资本、债权债务明细账
多栏式账簿
收入、费用(成本)类、利润分配等
数量金额式账簿
财产物资的明细账,如: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明细账。
按外型特征分类
订本账
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优点:避免账页散失和防止抽换账页;缺点:不能准确预留账页
活页账
明细分类账
卡片账
固定资产卡片账
考点二 账户
1.金额要素: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2.账簿与账户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账簿是形式;账户是内容。
第二节 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
考点一 基本内容
1.封面
2.扉页(包括科目索引、账簿启用登记表等)
3.账页(注意:总页次和分户页次栏)
考点二 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1.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2.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
3.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0”表示。
6.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
第三节 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1.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同库存现金收付有关的记账凭证,按时间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逐日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通常也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2.总分类账的登记方法取决于账务处理程序。
3.明细分类账的登记方法。
(1)依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
(2)方法:
逐日逐笔登记: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明细账
逐日逐笔登记或定期汇总登记:库存商品、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账
第四节 对账
1.账证核对
2.账账核对
(1)总分类账簿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
(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
(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
(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会计部门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应核对相符。
3.账实核对
(1)库存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相核对;
(3)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相核对;
(4)各种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核对。
第五节 错账的更正方法
划线更正法
凭证无错,账簿有错
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色横线,正确的用蓝字或黑字写在上方,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错误数字划全部;文字错误可只划错误部分。
红字更正法
凭证有错,科目、方向错误
先冲销,后编写正确的
凭证有错,金额多记
冲销多记的金额
补充登记法
凭证有错,金额少记
补记少记的金额
第六节 结账
1.月结、季结:划单红线;年结:划双红线
2.总账账户平时只需要结出月末余额。
3.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
4.年度终了有余额的要将余额转入下年,不必编制记账凭证。
第七节 会计账簿的更换与保管
1.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
变动较小的明细账可以连续使用,不必每年更换。
备查账簿可以连续使用。
2.会计账簿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
第五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现金日记账采用三栏式账簿
B.产成品明细账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
C.生产成本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簿
D.制造费用明细账采用多栏式账簿
[答疑编号5136010301]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生产成本明细账采用多栏式账簿。
【例2单选题】对账时,账账核对不包括( )。
A.总账各账户的余额核对
B.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
C.总账与备查账之间的核对
D.总账与日记账的核对
[答疑编号5136010302]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账账核对包括总分类账簿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例3单选题】按照( )可以把账簿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A.账户用途
B.账页格式
C.外型特征
D.账簿的性质
[答疑编号5136010303]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按照账户用途可以把账簿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例4多选题】关于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记账时应使用蓝、黑墨水的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
B.账页登记满时,应办理转页手续
C.使用活页式账簿时,应先将其装订成册,以防止散失
D.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时,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
[答疑编号5136010304]
『正确答案』ABD
『正确答案』使用活页式账簿时,待年终才装订成册。
【例5判断题】所有的明细账,年末时都必须更换。( )
[答疑编号5136010305]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变动较小的明细账可以连续使用,不必每年更换。
【例6多选题】下列必须逐日逐笔登记明细账的是( )。
A.原材料
B.应收账款
C.应付账款
D.管理费用
[答疑编号5136010306]
『正确答案』BC
『正确答案』库存商品、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账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以定期汇总登记。
第六章 账务处理程序
考点一 各种账务处理程序
1.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2.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区别于另外一种账务处理程序,主要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3.对比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优点
1.简单明了;
2.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1.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
2.清晰地反映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1.减轻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
2.做到试算平衡
缺点
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
不利于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
不反映各科目的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
适用范围
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登总账的依据
据记账凭证逐笔登
据汇总记账凭证登
据科目汇总表登
4.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5.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
(1)汇总收款凭证:借方分别设置,贷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
(2)汇总付款凭证:贷方分别设置,借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
(3)汇总转账凭证:贷方分别设置,借方科目加以归类、汇总填列一次。
第六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 )不能反映各科目的对应关系,不便于分析和检查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不便于查对账目。
A.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B.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C.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
D.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答疑编号5136010307]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不能反映各科目的对应关系,不便于分析和检查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不便于查对账目。
【例2多选题】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应共同遵循的程序有( )。
A.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B.期末,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C.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D.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答疑编号5136010308]
『正确答案』ABD
『正确答案』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登记总账的依据不同。
【例3单选题】( )账务处理程序是最基本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A.日记总账
B.汇总记账凭证
C.科目汇总表
D.记账凭证
[答疑编号5136010309]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最基本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
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并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3.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专项经济活动前。
局部清查
库存现金(每日);银行存款(每月);贵重物资(每月);往来款项(1-2次/年);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盗窃事件以及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时。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
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
1.在单位更换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
2.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非常灾害时;
3.当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4.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考点一 库存现金的清查
1.方法:实地盘点
2.人员:由清查人员会同出纳人员共同负责(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
考点二 银行存款的清查
1.对账不一致的原因:记账有错误;未达账项
2.情形:
3.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银行对账单余额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加: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减: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调整后余额
调整后余额
4.调节后的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存款数额。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凭证。
考点三 其余资产的清查
1.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
2.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发函询证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科目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类
2.现金清查
现金溢余
现金短缺
审批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存货清查
存货盘盈
存货盘亏
审批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借:原材料 (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管理费用(净损失-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净损失-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盘盈
固定资产盘亏
审批前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审批后
X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第七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下列反映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的是( )。
A.财产的盘亏数
B.财产的盘盈数
C.财产盘亏的转销数
D.尚未处理的财产净溢余
[答疑编号5136010310]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审批前财产的盘亏、毁损数,审批后盘盈的结转数。
【例2单选题】年终决算前进行的财产清查属于( )。
A.局部清查和定期清查
B.全面清查和定期清查
C.全面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D.局部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答疑编号5136010311]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年终决算前进行的财产清查属于全面清查和定期清查。
【例3判断题】在进行库存现金和存货清查时,出纳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不得在场。( )
[答疑编号5136010312]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在进行库存现金和存货清查时,由清查人员会同出纳人员共同负责。
【例4多选题】在清查中发现的库存现金短缺审批后,应借记( )。
A.待处理财产损溢
B.营业外支出
C.其他应收款
D.管理费用
[答疑编号5136010319]
『正确答案』CD
『正确答案』由责任人赔偿的记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记入“管理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例5判断题】企业盘盈的存货在处理时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中。( )
[答疑编号5136010313]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企业盘盈的存货在处理时应该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中。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1.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四表一附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5)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的说明等。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1.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1)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资产在前面;
(2)右方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2.编制的基本方法
(1)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项目
(2)根据总账账户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存货
(3)根据明细账户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
(4)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应收款
3.编制的具体方法
(1)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4)“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5)应收账款=两收明细借方余额-坏账准备
应付账款=两付明细贷方余额
预收账款=两收明细贷方余额
预付账款=两付明细借方余额
(6)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总账账户余额扣除“长期借款”账户下属的明细账户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计算填列
(7)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总账账户余额扣除“长期应收款”账户下属的明细账户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部分计算填列。
第三节 利润表
编制方法: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
第二十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甲工业企业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为10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为7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为5万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150万元,“工程物资”科目余额为200万元。则甲工业企业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245
B.315
C.325
D.515
[答疑编号5136010314]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原材料”科目余额10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7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5万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150万元=315万元。“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例2多选题】下列账户中,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项目金额的有( )。
A.预收账款
B.应收账款
C.应付账款
D.预付账款
[答疑编号5136010315]
『正确答案』CD
『正确答案』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例3多选题】利润表的特点是( )。
A.根据相关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编制
B.根据相关账户的期末余额编制
C.属于静态报表
D.属于动态报表
[答疑编号5136010316]
『正确答案』AD
『正确答案』利润表是根据相关账户的本期发生额编制的,属于动态报表。
【例4多选题】“货币资金”项目需要根据( )等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的合计计算填列。
A.库存现金
B.银行存款
C.其他货币资金
D.商业汇票
[答疑编号5136010317]
『正确答案』ABC
『正确答案』“货币资金”项目需要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的合计计算填列。
【例5判断题】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各个项目按照流动性排列。( )
[答疑编号5136010318]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各个项目按清偿的先后顺序排列。
第九章 会计档案
考点一 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电算化单位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
考点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其他。
(6)10年
考点三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考点四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3.保管期满但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九章习题精讲
【例1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要保管15年
B.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需要保管5年
C.固定资产卡片账应保管15年
D.现金日记账需要保管15年
[答疑编号5136010401]
『正确答案』B
『正确答案』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该永久保存;固定资产卡片账应该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继续保存5年,现金日记账需要保管25年。
【例2多选题】下列属于会计档案的内容的有( )。
A.记账凭证
B.明细分类账
C.会计报表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疑编号5136010402]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类。
【例3判断题】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按规定程序销毁。但保管期满而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永久保存。( )
[答疑编号5136010403]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但是不是永久保存的。
【例4判断题】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借出。( )
[答疑编号5136010404]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原件是不可以借出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复印件
一张图看懂借贷记账法
摘:《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3辑,原文标题为《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借贷事实审查标准的规范解读》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唐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首要事实,也是全案展开的基本依据。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庞大,案件事实复杂多样,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又存在差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的难度非常大。实践中,在原告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作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贷事实,各地法院所掌握的审查标准长期存在较大差异:有法院认为,借据、借条等债权凭证已经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基本证据,只要该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也有法院认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必须提供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全部证据,否则,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为完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提出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要求后,又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事实的审查标准作出规定。2020年12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2020年修正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5条再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文即是以该条规定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为基础,对其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作出解读。
一、债权凭证仅能成立推定的借贷关系
(一) 债权凭证具有直接证据的效力
民间借贷并非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从民间借贷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看,符合《民法典》第667条关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的规范要件,应当受到借款合同法律规范的具体调整。根据合同法理论,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就订立合同形成合意后,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就借款合同而言,不同主体订立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存在区别。《民法典》颁行以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通常认为,依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理论上的“实践”合同,或者说是“要物”合同。而依据《民法典》第679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之规定,我们认为,该条规定虽已将出借人提供借款由合同的生效条件变更为成立条件,但并未改变、甚至更加符合合同法理论关于实践合同的性质要求。根据实践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双方除达成一致意思之外,还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者其他现实的给付行为,才能成立实践性合同。据此,能否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债权凭证的种类和性质,以及依据债权凭证是否足以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出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这两方面的事实。
具体而言,民间借贷实务中的借据,是指由借款人(债务人)书写并签字盖章的债权凭证,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债权人)借款,一般用于记载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数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等内容。收据以及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交来的钱款的凭证,作为债权凭证的收据,必须是由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收条通常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条,以表明已经收到出借人给付的借款;而收据一般适用于企业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关系中,作为入账的会计材料。在收据或者收条上,通常会载明付款人、收款人、收到款项的数额、时间等内容。欠条一般是借款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用以表明所借款项、借期、利息等内容的凭证。当然,有的欠条并不记载明确债权人,而以实际持有欠条的人为债权人。严格来讲,借据与收据(或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在内容和性质上存在区别,顾名思义,借据通常能够直接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或者当事人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而收据(或收条)则更强调款项的实际给付,欠条更强调债务人认可债务的真实存在,如果没有明确记载给付款项或者欠付款项是基于借贷行为的情况下,还需对形成收据(或收条)以及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作出审查。
从实践的情况看,很多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往往仅通过由借款人或出借人签写借据或欠条、收条等方式记录借款事实。从理论上分析,由于法律没有要求此类借款关系的发生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在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凭证可以作为借款合同关系发生的直接证据。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先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但是,在原告仅能提供债权凭证而对方予以否认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予以审查,避免过于看重钱款交付事实的审查,而忽视了双方之间借贷合意审查的问题。
同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实际向借款人履行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需要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对于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的款项,因为存在银行转账支付凭证,通常容易予以证明,而在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因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一旦交付给借款人,往往难与借款人的自有货币区分开来,因而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如果借款人对此不予认可,否认借款真实交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要求原告补充提交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二)被告抗辩借款已经偿还的,由双方各自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就举证责任确认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原告有举证之义务;二是肯定者应负举证责任。由此奠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罗马法的举证规则发生演变,进一步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的原因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就举证责任分配的规范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采取由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应注意的是,根据证据法理论,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存在“行为责任”“危险负担”以及“双重含义”等多种学说。其中,行为责任说认为,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词、材料、影像、音频、证人等以证明其行为真实性的责任。危险负担说又称为风险负担说、败诉风险说、结果风险说,认为举证责任是指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败诉风险。而双重含义说则认为,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这两层含义。前者是指对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又称形式上的证明责任、主观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待证事实最终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又称为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客观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但无论哪种学说,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其目的均在于使实体法更能客观有效地运用在审判实践中,更有利于兼顾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据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原告)向法院提交借据、收据和欠条等债权凭证,被告抗辩所借款项已经偿还的,应当由被告对借款已经偿还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而原告则应就借款事实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活动中,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将会产生三方面的法律效果:(1)人民法院可以将被告提出的该项抗辩,认为是被告对双方存在真实借款关系作出自认,一般可以直接对该事实予以确认。(2)被告提出借款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其对主张的相应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当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3)在被告对于已经偿还借款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原告应当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仍然存续。
二、人民法院应综合认定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一)综合认定借贷事实的方法
1.擅于运用自由心证。从理论上讲,事实认定是指法官根据经验法则,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其证明力的认定、判断、取舍,对比各方当事人不同证据的证明力,推断当事人之间既往法律关系的事实过程。这一过程中所涵盖的对于经验法则的选择与运用,以及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等,都不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实现,要依靠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自由心证。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原则,但在相关规定中已经体现了自由心证的精髓和要义,其核心在于法官在对待证据方法、证据资料的证明力以及事实推定方面并非完全自由,仍须受到来自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的制约。首先,事实认定在本质上关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问题。诉讼活动中,法官遵循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以穷尽方式追求客观事实,以期还原事实真相。但现实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客观事实根本无法查清的情况,因此发现真实并非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在一定情况下,它必须向其他更重要的目的让步,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将正义与秩序作为价值取舍的最高标准以追求一种相对的真实,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只能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其次,法官依据证据材料认定案件事实,是其进行裁判的必经过程,法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予以全面、客观的核实,以维护当事人的证据利益,提高事实认定的可靠度。在没有足够的、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官需要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因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选择和运用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并且在既有材料基础之上反向推演所确认的事实,完全有可能被新的证据推翻,为了保证事实认定相对客观,在诉讼程序上,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质疑或者补充证据。
2.准确确定证明标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要求在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从诉讼法的角度,只有一项事实主张被证明到证明标准以上的确定程度,法官才能认定其为真,否则就只能认定其为伪或者真伪不明。由于法律传统与法律思维方式的不同,各国法律对证明标准的具体表述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合理可能性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以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基于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非对特殊的事实认定需要灵活采取更高或者更低的标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采取高度盖然性的一般标准。
民间借贷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当事人一般较少,法律关系简单,案件证据单一。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当事人试图通过虚构债务,以民事诉讼方式实现规避法律、逃避真实债务,从而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呈现较为混乱状态,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事实审查,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扩展审查的广度和深度,除了对各证据本身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予以审查外,还应着重审查各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从而对案件的全部证据作出综合判断,避免造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错误。具体来说,在确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时,必须以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为事实依据,在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情况下,仅凭双方达成的借款合意的书面证据,不能认定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人出具的收条等凭证证明已经实际交付借款的情况,也要进一步综合全案情况作出判定。
(二)综合认定借贷事实的主要因素
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以下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1.借贷金额。在借贷关系中,借贷金额无疑是重要案件事实,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当事人之间包括钱款交付方式等各方面的交易安排。通常情况下,人们在对待不同的借贷金额时,采取的谨慎注意程度往往存在差别,在借贷金额不大的情况下,资金交付方式选择多样性、随意性较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出借人主张借款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通常通过审查借据等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可完成事实查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借贷事实。而在借贷金额巨大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一般都会对资金交付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对于大额借贷,人民法院通常应当对借款合同、借据、银行资金往来交付证据、企业会计资料等综合审查认定。对出借人主张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大额借贷,在出借人无法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之外的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已经实际支付的情况下,则应当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关系、交易习惯等相关事实,从而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成立。此外,借贷金额与当事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借款来源和用途等相关事实均有不同程度的牵连,查清借贷金额本身不仅是正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借款本金的需要,也是进一步结合其他事实认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的必要一环。
需要注意的是,从某种程度上讲,对于当事人之间因“大额”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必须对有关款项的支付方式、出借人的出借能力、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借贷双方的关系以及借款的用途等事实作出查明认定,查明的程度与标准和一般生活性、临时性借贷引发的纠纷存在区别。但是,受地区、行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影响,对于何为“大额”借贷,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作出统一规定。在经济发达、民间金融市场交易活跃的地区,特别是对于这些地区长期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当事人来说,所谓的“大额”借贷金额显然要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交易主体间的“大额”借贷的金额,甚至也会明显高于同属经济发达地区内普通民众间偶发的大额借贷的金额。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经常遭遇的问题是,对于审理的具体案件涉及的借贷是否属于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政策所规定的“大额”借款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我们认为,目前来讲,原则上只能由受诉法院根据本地区以及涉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案件中对涉诉借贷是否属于“大额”借贷作出判断。为了更好地在同一地区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也可以考虑由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适当方式提出参照标准,但这一标准亦不应过于机械适用,而应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2.款项交付。如前所述,在民间借贷关系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关系到借款合同关系有效成立与否,因而是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查明的事实。款项交付事实的查清,一般应当包括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其中,交付方式主要指款项系通过银行转账、票据支付还是现金支付等方式予以实际交付。借款款项的交付方式,往往与上述借款金额有较强的联系。通常小额借贷的支付方式,当事人更愿意选择现金交易,而大额借贷由于涉及巨额现金交付,虽然我国金融现金管制较之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现金使用频度高、广度大,但巨额的现金交易还是较为少见。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对于难以证明实际交付的借款,往往主张系以现金方式交易从而逃避举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事实,对此应当谨慎对待。对于通过银行等第三方系统交付的款项,由于通常可以较为容易地取得第三方出具的款项支付凭证,因而在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因素的查明上并不困难。而对于出借人主张以现金交付的借款,则应当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等交付细节进一步予以审查确认,从而力求查明款项交付的事实。
3.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审查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主要是对出借人的经济状况和钱款来源进行审查,同时也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予以审查,从而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形成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的内心确信。从商事交易的角度看,出借人出借钱款的来源以及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等,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亦不能成为借款人不按约归还欠款的合法抗辩,因而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对包括钱款来源、用途等在内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这种观点并无不妥,但在当事人对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发生存在异议,或者虽然案件当事人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时候,为了进一步查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则有必要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财产变动情况等予以审查,从而对交易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
4.交易方式和交易习惯。法律对交易习惯的承认主要体现在原《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上。该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现《民法典》第466条第1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¹)。之所以在合同解释上考虑交易习惯,是因为作为交易主体的行为,通常受到习惯的支配,有时当事人之所以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是因为双方对于已形成的交易习惯均认为自然属于合同内容,无须明示。这种在合同约定不完全时以交易习惯予以补充,合同约定有歧义时以交易习惯予以明确的做法,在比较法上也为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所采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5条借鉴这一法律规定,并考虑民间借贷交易的特点,规定了交易习惯作为人民法院综合认定借贷事实时应当考察的因素,在当事人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或者本地区、本行业内存在一定交易习惯的情况下,这些既有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可以用来佐证诉争交易的真实性。
实践中,相当数量的民间借贷发生在熟人之间,由于存在密切关系,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借款合同系口头订立,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也没有留存书面证据,或者因为法律认知的局限性,借款合同、借据等书面证据很不规范,比如有的借据没有借款人姓名或者借款人姓名写为别名,有的约定利息不明或违法,有的则没有借款时间、借款用途或者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在实际借款和还款过程中,借款人主张已经还清借款,但未收回借据且出借人未出具收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书面证据不足或者仅凭书面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背离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引入交易习惯,有助于法官从具体事实中辨析出案件事实。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于自己所主张的交易习惯,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一方面,需要证明确实存在该交易习惯,另一方面该交易习惯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和遵循。由于交易习惯的多样性,在认定和适用时,应当特别注意公开性、公认性、合法性原则,除能够证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特别交易习惯外,对于更大范围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应当以一定地域或行业内反复运用、稳定存在,具有区域或行业内交易主体共同认知和认可的习惯,为交易习惯,而且交易习惯的适用应当以不具备反证为前提。
5.证人证言。民间借贷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很多借贷的发生有中间人介绍、保荐或担保、见证。因此,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事实时,证人证言往往也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重要证据,应当予以重视和认真审查。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特别是对于客观证据较为薄弱的案件,更要注意甄别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因利益牵扯等原因提供虚假证言,从而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在认定证人证言时,还可以灵活运用对质等方法,以便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除了证人证言,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对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经办人的陈述也应当予以重视。作为交易亲历者,当事人本人或者经办人应当可以完整、清晰地记述借贷交易的原因、款项交付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借款用途等细节,要求其到庭接受法庭询问和当事人的交叉询问,通常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具有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还经常会遇到缺乏必要书证的案件,要么是借款凭证存在书写瑕疵、要么是证据在表述上存在歧义,有的甚至是完全没有书面证据。关于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事实审查的问题:首先,应当主要依靠法官具有的社会知识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甄别,以求去伪存真。应当发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作用,通过要求当事人、证人反复陈述案件细节的方式提供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发现当事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存在的矛盾或问题,帮助查明案件事实。其次,在整体审查思路上,可以区分生活性借贷与经营性借贷,采取不同的认定思路和标准。对于前者,因一般具有借贷金额较小、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均不以牟利为目的等特点,可以适当放宽证据审查的具体标准,适当加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采信程度。而对于商事主体间为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资金拆借,则应考虑该类借贷一般金额较大、设有担保,以及商事主体法律知识相对丰富,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更强等特点,对相关证据作出严格审查,不能仅凭口头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总之,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当事人以民间借贷的合法形式掩盖债权凭证背后的非法交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案中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对借款合同、债权凭证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并对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借贷内容相关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又要坚持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避免对借贷事实审查的面面俱到,防止以司法手段过度介入和干涉当事人的交易自由。
◉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来源:法语峰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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