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海公房被买断成私房是比较困难的,不仅房管局不一定审批,而且需要公租房内所有户口在内的人都一致同意。但是已经花了一两万被买断成私房,现在房子动迁了原始受配人能分钱吗?
答案是可能性很小。我将从房子性质、征收过程、诉讼、政策规定这四个角度分析我的观点:
从房子性质的角度看,公房已经被买断成私房,已经将原来属于国家的房子变成了私有财产。公房不可以继承,私房可以继承;公房需要每月交租金,私房不需要;公房有租赁凭证,私房有的是产证。
从征收过程的角度看,已经被买断的公房在征收时需要考虑的不是承租人和同住人,而是产权人。动迁组基本只和产权人对接,征收协议只需要产权人签字,一般来讲动迁款都是属于产权人。
从诉讼的角度看,原始受配人不是产权人,不仅是法院判决很难支持,原始受配人想起诉立案也非常困难。之前我在网上就接到过此类案件的咨询,公房原始受配人有两个,其中一个花了一万多买断成了私房,去年动迁时动迁组直接就讲对接产权人,另外一个人最后起诉也没有得到支持。这种情况虽然不常见,但实际发生时也是无可奈何。
从相关政策规定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关于城镇私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问题,会议认为,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一般仅限于房屋产权人。审判实践中应该严格依照法律和征收补偿政策认定被安置人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虽然有很多朋友对于原始受配人拿不到私房的补偿的观点可能难以接受,但确实目前的征收政策和征收法律规定对原始受配人不利。当然,本人也同样认为原始受配人作为房子来源的贡献者,只是产证上没有名字而直接否认了动迁利益有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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