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家属来律师事务所和我面谈。其丈夫涉嫌一起刑案,羁押在看守所。该案侦查阶段是由法援律师跟进的,法援律师也比较负责,据家属称,自己问法援律师什么问题,律师都会比较耐心地回答她。但侦查阶段当事人没有出来,由于家属一直认为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加上案件有过退侦情况,多次退侦后案件再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就萌发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更换律师看能否做到不起诉的想法。
该家属在和我面谈的时候,我们谈到一些案件操作,她就即时把我说的话发给法援律师,说我说这个案件可以如何如何操作,譬如我说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案件存在重大疑点,可以申请和检察官面谈,她就说对法援律师说:“她说可以申请和检察官面谈。”该律师就说,申请和检察官面谈也只是发表辩护意见的一种方式,都是一样的。然后家属对我说:“我那个法援律师说是一样的哦。”
我只能说:“律师办理一个案件的基础操作不会有太大不同的。就像去考试,题目都是那么多,每个人都会带笔、带橡皮,都会在卷上写写画画,但是大家的知识积累可能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可能存在不同,写出来的答案也可能不太一样,得到的分数也可能不一样。”
然后我们谈了一下费用问题,她问我,家里条件不好,费用能不能降低一些。我觉得这个案件还是比较有代理的价值的,然后报了一个比平时的价格低20%的价格。她又问我能不能分期支付,然后我说不太能接受。
然后她又问我有没有那方面的关系,如何如何。(所以意思是低于平常正常辩护价格的费用还要捎带找关系的操作才能让她感觉到有价值?)我说现在管理都非常严格,我们是正规的律师,以前的案件也是正规操作的,可以说基本上也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如果这个案件在法律上能够解决,其实您也不用考虑那么多,XX市的司法环境还是比较公正的。
她接着说,其实我的法援律师也挺好的,我说是挺好的,挺负责的。家属又夸了一下法援律师,然后她说回去考虑一下,我说好的。
我感觉她是不会委托的,当然最后也没有委托。可能她就是想看看别的律师有没有什么不一样而已,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不一样(譬如说有些她从来没有听说过的“惊为天作”的操作能够马上把人放出来或者能够寻求一些她本身接触不到的资源来达到她认为按照正规操作不太可能达到的效果),她是不会想要委托的。
其实如果时间很充足的话,沟通一下也并无不可,但基于大家时间都比较有限的缘故,我建议如果以后有类似情况的案件,最好不要找我了,法援律师已经在办理的案件,家属又非常信任法援律师的,可以继续交由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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