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总共包括三种情况,不同情况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下面具体说一下。
第一种情况:破坏功能类(第286条第1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第二种情况:破坏数据、应用程序类(第286条第2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
第三种情况: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类(第286条第3款)“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针对前两种情况即破坏功能类、破坏数据、应用程序类的行为的量刑标准如下:
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造成五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两万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三种情况的量刑。针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这种情况,量刑如下:
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情形:
(一)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
(二)造成二十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三)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
(一)制作、提供、传输计算机病毒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造成一百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五十人次以上的;违法所得两万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