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监理工作内容,设计监理可以同一家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锦

设计监理工作内容,设计监理可以同一家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毛锦来为大家解答设计监理工作内容,设计监理可以同一家吗这个热门资讯。设计监理工作内容,设计监理可以同一家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设计监理是什么意思

知识点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构成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 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 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履约保证金】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当事人

(一)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设计依据

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

3.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3)办理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5)提供设计资料。

(6)其他义务。

4.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4)其他义务。

知识点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的管理

1.发包人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 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2.监理人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发包人的指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 字确认。

4.决定或答复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 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约定处理。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 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

(二)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 认。

(三)设计要求

1.一般要求

(1)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 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3.开始设计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知识点四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 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注*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 不应超过21天。 【发包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时间】

【监理合同管理高频考点时间汇总】

知识点五 合同价格与支付(与勘察合同相同)

1.合同价格 2.定金或预付款 3.中期支付 4.费用结算 详见勘察合同

知识点六 违约责任

设计监理费取费标准

推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其一:就是政策实施管理部门的分工,其次:是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包括设计技术服务在内,联合体算不算全过程?


发改委 VS 住建部


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职能一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的定义也因此由发改委认定。


从 1984 年到 2017 年,发改委(国家计委)在 33 年内发布了十多个有关工程咨询的文件:1984 年出台的第一个文件认为工程咨询是设计的拓展和延伸(此时工程设计归发改委的前身,当时的国家计委主管);1998 提出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2001年参考国际上对工程顾问的解释提出工程 咨询包括 8 个方面内容;2010 年宣布与菲迪克 FIDIC 一致。


2017 年 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 取消了由发改委实施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随即发改委出台了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重新明确了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对咨询服务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在此之前发改委的文件,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共七大类。宏观层面有“规划咨询”、“项目前期咨询”、“评估咨询”。微观层面是指为工程项目提供决策“实施和管理提供智力服务的”,包括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设备)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而最新发布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则归为四大类:

(一)规划咨询


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以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


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及投资计划书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及 EPC 咨询等;


(三)评估咨询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


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投资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事实上是将原来的微观层面的咨询整体归类统一为“全过程工程咨询”。


住建部在去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而在两部委的联合征求意见稿中的说法是“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着力破除制度性障碍,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将住建部理解的全过程拆分为了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前者发展“综合性工程咨询”,后者才提“全过程工程咨询”。


这便是为什么会有两个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后者其实是对前者的否定,而且住建部也承认了这种解释…。多年来,由于管理分工而造成的条块分割一直是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阻碍,原本以为“全过程”会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然而,发改委只简单地以“重新归类”的方式,一记“化骨绵掌”,一切又回归原点…。


设计单位 VS 监理单位


在两大部委的意见明确之后,全过程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矛盾变成“资质管理造成的企业业务范围单一和全过程所需要的综合资质及全面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


当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包括工程管理博弈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都提出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但业务能力相对全面的还是“设计和监理”。据调查发现,在全国 40 个试点单位中有 2 家勘察单位,16 家族监理单位,其余的都是设计企业。从中也能看出一些倾向性。这里分享伊老师讲的造价信息下载方法,百度“共享建材汇”即可 ,急需的可以先拿来用,全过程咨询是由设计牵头向上下延伸还是监理牵头设计分包?这 里其实有涉及咨询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咨询,是包含技术咨询、 经济咨询和管理咨询等……。


而狭义的工程咨询概念,是与一些省市将监理、造价、审计、招投标等协会合并成为“工程咨询协会”相一致,其核心是“项目管理”,其中并不包括“设计技术服务”,所以说:“全过程咨询”若没有设计技术服务的“全过程咨询”,是不成立的。


就在“全过程”的概念被提出之前,2016 年底,江苏省发布了《关 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 年 3 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 其中提到的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 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基本等同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为此,笔者目前了解到的试验区:上海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再出台关于“全过程咨询”的相关指导文件,因为管理部门认为两者基本一致,没有必要为了一个新的名词而重新出台一 套政策。


如此来看,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全过程项目管理,一种则是设计+项目管理,或者是“1+N”。


未来随着模式的成熟,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做全过程咨询服务,但在目前的限制条件之下,监理和设计谁更适合来牵头呢?而各自的优势又在哪里?


早在 1999 《关于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01 号文)》中就提出,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与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接轨的步伐,由单一功能的设计院向为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各种咨询服务的工程公司。

之后又提出设计单位要积极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大力发展建设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设计单位尤其是大型的工程设计单位早已具备了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咨询,也是国际通行的模式,也是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走向。


另一方面,自 1988 年推行监理制度以来,国家一直在引导监理单位向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模式发展,事实上原建设部在 1989 年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对监理业务的职责范围与当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基本一致,分为建设前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回顾历史……“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1995 年前,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废止了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被描述为“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的职能被大大减化。如此看来,监理单位提出要职能“回归”,大力发展“以大中型监理单位为主导,勘察设计企业为支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似乎也“名正言顺”。


其实设计和监理各有优势。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建筑工程成果的主导者。起着工程建设投资、工程技术标准的先导作用,它引导其他工程咨询业务的进行,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起着关键作用。


而且,在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通常向业主提供的是,从项目前期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招标图、 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这也是与 UIA 国际建协对建筑师职业责任的界定相一致。因此可以理解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建筑设计领域即是“建筑师负责制”。


而监理单位的优势在于项目实施时的监管主体定位,除了施工监理之外,大中型的监理企业还开展了项目管理、工程代建等业务,具有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人才和能力,机构设置完备,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在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安全,协调工程进度等作用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各自的优势很明显,但也各有缺陷。设计企业技术服务能力强但普遍缺乏项目管理人才,不过,多年的项目管理和设计总包管理也为设计单位培养了一批复合型人才。如果建筑师负责制能尽快推行,成为常态,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管理能力,那么设计单位必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理想提供者。


监理企业管理能力强,但要同时具备设计能力几乎是要大力度地“转身”而不是“转型”就能胜任的。


而实际操作层面是否需要一个企业具备所有能力,其实也有不同的看法。

设计监理施工一体化叫什么名字

本文只为给外行人科普一下土木工程的参建各方到底是干啥的,都是大白话,让大学读土木类专业的孩子家长也能知道自己孩子是干啥的……

设计:刚开始的设计,说好听点叫设计师,说不好听,简单点,说白了就是画图匠,按规范画就可以了,和it程序员一个意思,加班比较多的那类人,咖啡、人参、红牛、茶、东鹏、槟榔、烟等提神的东西总得占一样,颈椎病、眼睛干涩、胃不好,胖、血糖高、血压高、腰椎间盘突出、腱鞘炎、结石、脱发基本也得占一样以上……

大白话:设计的主要任务类似于游戏里的游戏攻略,游戏攻略是让人知道怎么玩好游戏,在哪里领任务,怎么样通关;买东西都配的产品说明书,作用是教人家怎么使用这个产品,如果是药品就教你怎么吃,吃多少一次,哪些东西不能一起吃,哪些东西是他的成分;同样的道理设计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文字和图让施工人员知道该怎么做一条路或者一个房子等,也就是告诉施工人员知道要做成一个房子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做多大等……

施工:刚开始的施工,最常见的美其名曰技术员,实际上就是工地上管理分包队和各个民工班组的人也叫施工员,小公司还得兼职安全员、监理员、质检员、农民工、资料员……主要工作对应的就是打灰准备和打灰(就是混凝土浇筑,主要不是自己去搅水泥,而是负责报需要的混凝土方量给调度人员,然后让混凝土厂家发混凝土过来,小公司也有可能跳过调度人员,你自己兼职,然后就是看着混凝土浇筑,别爆模板之类的……这里就不细说,纯粹给行外人知道施工员不用自己去挖坑配水泥,基本都是商品混凝土了,去外面混凝土厂买的,用罐车运过来的,自己配的那是家装那些才有)。

大白话:施工就是把设计的想法真正的做出来,做成我们看得见摸的着的东西,而不仅仅只是一个产品说明书……

监理:监理可以从字面理解,就是监督管理,主要从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大白话:和路上的交警差不多,他负责监督路上车和行人有没有按规矩来,因为普通人不懂所以监督管理不了,所以就请懂的人来监督管理,同理,业主也就是甲方不懂,所以请了懂的监理,让监理来监督管理,让施工都按规矩来,不要“闯红灯”……

造价咨询:设计师设计了东西,但是我不知道做成这个东西需要多少钱,所以需要造价人员把他的造价打出来,这样业主才知道够不够钱做;

也可以用来评估施工单位做的内容值多少钱,不会被施工单位说多少就多少,让业主多花冤枉钱…

大白话:就是自己计算出一个东西的价格或者看别人计算的一个东西的价格,计算的对不对……

业主:也就是甲方,也叫发包方建设方……基本上也就是出钱的一方……为什么说基本,就是有时候有可能是光出项目不出钱,施工的钱施工来出,但是把项目做成运营后一段时间盈利的钱给施工……

大白话:你家要装修,你花钱请人来设计来装修,那你就是业主;当然了,你也可以省点事,把房子租给二房东(比如一个公寓酒店的老板),二房东来装修,然后二房东加价租出去……

至于怎么选,有的选大部分人肯定优先选当业主啦,但是业主基本上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比较难考……

大部分人没得选……那么其他的参建各方哪个好呢?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好坏,只能说看你自己的性格和能力来决定……可以采用排除法来决定,比如你熬不了夜那就排除设计了,比如你尘土过敏,那就排除施工了,比如你家里穷,急需马上赚钱还读书时欠的债,或者家里还有人急需用钱的,那监理就可以排除了,监理前期的工资是比较低的……

市政设计监理

山西省新出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管办法以“分类管理、安全为本、责任闭环”为核心,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重点内容如下:

一、分类管理:双轨制精准施策自建低层住房(≤300㎡、2层及以下):资质放宽:允许培训合格的乡村工匠、农房合作社等承接设计/施工/监理,可单项或组合承揽业务。流程简化:开工前需提交《开工登记表》并选标准设计图,竣工后填报《验收表》存档。其他住房(超低层标准):严格程序: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程序,需施工许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持资质。二、责任体系:四级联动监管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技术购买服务(监理、设计支持),督导隐患排查。乡镇政府低层住房:负责开工登记、施工巡查、档案管理。其他住房:日常巡查并上报违规行为,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村委会:纳入村规民约,协助手续办理及违规劝阻。建房人:首要责任,需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对自住房质量终身负责。三、全流程监管机制设计规范:县级住建部门免费提供标准图集(含地域特色),建房人须选用合规图纸。工匠管理:县级部门培训工匠并建立名录,实施信用管理。建材管控:推广绿色建材(保温材料、太阳能技术)、装配式建筑,禁用不合格材料。四、安全防控强化隐患排查:重点整治3层以上、经营性、违规改扩建农房,实行“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三级机制。问题处置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用并采取紧急措施。用途变更:改为经营或公共场所需专业安全鉴定并备案。五、技术支撑与激励服务购买:县级政府以“一事一购”等方式购买监理、设计技术服务,下沉至乡镇使用。人才下乡:鼓励建筑师、规划师参与农房设计,提升安全性与风貌协调性。政策扶持:对农房合作社、专业公司给予财税减免,推动行业规范化。六、违规责任追溯公职人员:对玩忽职守、违规受理等行为追责处分。建房人:未登记开工、擅自改用途等责令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参建方:违规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者限期整改,涉及违建依法查处。

新规通过分类施策、权责明晰、技术赋能,构建“低层便民简管、高层严控质量”的农房管理体系,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基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设计监理工作内容,设计监理可以同一家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