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都会问到一个问题:拆迁补偿协议我已经签字了,但是补偿条件我根本不同意,现在还能反悔吗,还能提高拆迁补偿吗?
细问之下,这些签了字的拆迁户,有的是根本不知道那份文件签了就算同意补偿条件了;有的是被拆迁方或村委会骗了,听信了对方说的按照另外约定给予补偿,签字的协议只是个形式;有的是在逼迁下无奈签字的;有的甚至耿直到直接签了空白协议……
这样的情况究竟是否可以反悔?根据最高法意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被认定为民事合同。按照过往判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拆迁户若想在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避免因签订的补偿协议而承受财产损失,需要找到能够判定该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以此来确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便失去约束力,拆迁户自然获得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
创为律师提醒大家,在下面的这几种常见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后可以反悔。
No.1签订空白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在实践中非常常见,这虽然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但在诉讼中,拆迁户常常会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所以一定注意事前取证。
No.2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因受到胁迫而签订了补偿协议属于法定的撤销理由。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受到威胁强迫的时候一定注意固定证据。
No.3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协议
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或签订之后,拆迁户需要查看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证明以确认签订主体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那此份协议也是无效的。
No.4征地没有批文
若未经法定程序或是缺失征地批文,意味着此次征地都是违法的。而我们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可申请撤销。
No.5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虽然上述的几种情形下都可以撤销协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所以签字过程中还是需要谨慎,最好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降低在拆迁中权益受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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