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成功取保候审并轻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常成宇

一、案情简介

何某驾车右转过程中,与对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头盔,导致头部与地面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分认定,何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后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何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史晓东律师担任何某的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何某了解案情,并多次到办案机关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同时,本律师也在受委托的前提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因为何某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只是因为过失导致了这场惨剧的发生,经过不懈的努力,律师积极推动何某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拿到了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何某也获得了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结合在案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决定为被告人采取罪轻辩护的思路。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过红绿灯时没有做到保障安全通行,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罪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得到较大限度的解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但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