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天上午,交警小王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某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接到报警后,小王和同事及时赶到了事故现场,经检查,并无人员伤亡。由于小王经验尚浅,不知道处理事故时应当向当事人公开什么。那么,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公开哪些内容呢?
律师答疑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如出事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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