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贩毒被判刑出狱后是否要行政拘留
当人类因为涉嫌毒品犯罪而被置于看守所羁押的情况,这无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其实需要满足两大前提条件才能成立:首先,被拘留者应该是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
这里的现行犯意即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员;至于重大疑犯,则是指那些已有确凿证据显示他们可能会构成严重罪行的人群。
法律还要求这种拘留措施要符合特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关于什么才算得上是紧急情况,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以及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三百五十克毒品怎么量刑
非法拥有或转售四百克及以上数量的毒品,属于极为严重的毒品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毒品犯罪的判决量刑不仅需要顾及毒品的类型和数量,更需考虑到罪行的恶性程度等重要因素。
在正常情况下,毒品数量越多,所判刑罚便愈发严厉。
四百克的毒品数量早已超出了“少量”的范畴,因此很有可能被视为“大宗”,相应的刑期往往会涉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将面临财产被全部没收的惩罚。
三、单纯运输毒品怎么量刑
如果你只是简单地把毒品从这儿运到那儿的话,那就会被判成是运输毒品罪哦!至于具体的判刑嘛,是根据毒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运输的方法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的。
通常来说,运送的毒品数量多得吓人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可能就要面对比较严重的刑法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还要被没收所有财产呢。
在量刑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这些客观条件之外,罪犯的主观动机、这是他们第几次犯罪呀,是不是偶然性的犯罪还有他们有没有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等等因素也都是需要考虑进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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