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回收的条件是什么2025,农村土地收回政策

房产纠纷 编辑:熊春

一、农村土地回收的条件是什么2025,农村土地回收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回收条件包括: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到期等情况。回收程序包括拟定收地方案、上报审批、办理手续注销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

二、农村土地收回政策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三、农村土地回收政策

法律分析: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四、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补偿

一、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如下:(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4、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五、农村土地收回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的土地权益,是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的基础,通过保护农村居民的基本土地权益,还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大量人地矛盾、土地征收矛盾等问题,可以有序推动农村建设发展、农业改革发展。将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控,严禁耕地“非农化”、遏制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从而严格实行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的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并通过耕地占卜平衡等管理,严守农村18一亩耕地红线,推动农村耕地资源合理有效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进行承包,而承包的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而当改农村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之后,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将会自动解除,这部分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六、农民耕地什么情况可以收回

法律分析:在农村的土地整治工作中,有以下这类土地将会被无偿收回:闲置或者房屋倒塌长达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耕地;农村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导致承包合同失效的土地;农民违规违法使用导致损坏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进行耕种并且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土地回收的条件是什么呢

农村土地回收政策

农村土地回收已经开始

2021农村土地回收是真的吗

农村土地收回怎么补贴

农村收回土地使用权

2020农村土地回收试点

2020年农村土地回收的是什么情况?

2020年农村土地回收的是什么情况?

农村土地被收回应符合哪些条件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农村土地回收政策,农村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