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行使留置权,什么人找留置家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卫晓丹

一、能否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除非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到期债务。

3.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比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保管物产生的保管费债权,就与保管的动产有牵连关系。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 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的。如果是通过侵权行为占有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

2.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特定的动产不得留置,那么就应当遵循该约定。

只有当上述条件都满足时,债权人才能够行使留置权。

二、什么人找留置家属

被留置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家属。监察机关等相关办案机关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会安排人员告知家属相关情况。

通常来说,会有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负责寻找家属并进行通知。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同时也是程序公正透明的体现。家属在得知被留置消息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为被留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委托辩护人等相关合法权益的行使,但这些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三、公安机关可以留置多久

公安机关的留置时间有着明确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目的在于初步审查一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二)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包括案件比较复杂,初步调查显示被留置人有较大违法犯罪嫌疑等情况,需要更多时间来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以便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立案侦查或者排除嫌疑释放当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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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公安机关可以留置多久,公安部门留置最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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