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属于什么行为,检察院留置多久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祁茹言

一、行使留置权属于什么行为

行使留置权属于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行为。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合法性。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行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2. 担保性。留置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以留置财产变价来满足自己的债权。

3. 占有相关性。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没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无法行使留置权。

二、检察院留置多久

在我国,检察院没有留置权。留置权是监察机关的权力。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三、涉案人能留置调查吗

留置调查是一种监察措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涉案人可以被留置调查。

其一,适用对象方面。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时,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进行调查。

其二,审批程序方面。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例如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等。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留置调查措施合法、合规、合理地运用到特定的涉案人员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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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涉案人能留置调查吗,涉嫌犯罪的被留置人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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