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吗?,盗抢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穆中嘉

盗抢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吗?,盗抢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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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险是什么意思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保险理赔是车主们经常需要打交道的事项。车辆出险记录查询是了解车辆历史状况的重要途径。然而,有时在查询车辆出险记录时,系统会提示“疑似盗抢”,这究竟是什么意思?本文将详细解释“疑似盗抢”的含义、可能的原因、应对措施及车主应如何防范。

报告来源:夸速查车

出险记录查询方法:找到公众号“夸速查车”,进入消息框,点击菜单栏第一列,选择“出险记录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车架号,即可查询。

一、什么是“疑似盗抢”?

“疑似盗抢”是指在车辆出险记录查询过程中,系统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报案情况或其他相关信息,怀疑车辆可能涉及盗抢事件,但尚未得到警方确认的状态。这种提示通常意味着车辆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疑似盗抢”状态的具体含义

车辆可能失窃:系统提示“疑似盗抢”可能是因为车辆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了联系,或者车辆的位置信息与报案时的描述不符。

报案信息待核实:车主或他人可能已经就车辆失窃向警方报案,但警方尚未完成调查,无法确认车辆是否真的被盗抢。

保险理赔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疑似盗抢”的车辆进行额外的审查,以确定理赔的合法性。

三、“疑似盗抢”状态对车主的影响

车辆使用受限:在“疑似盗抢”状态得到澄清之前,车辆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无法办理过户、无法正常行驶等。

保险理赔困难:保险公司可能会延迟或拒绝理赔,直到“疑似盗抢”状态得到解决。

法律责任风险:如果车辆确实涉及盗抢,车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何处理“疑似盗抢”状态?

确认信息:车主在收到“疑似盗抢”提示后,应首先核实车辆是否确实失窃,以及是否有报案记录。

联系警方:如果车辆确实失窃,车主应立即联系警方,提供报案信息,并询问案件进展。

通知保险公司:车主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协助调查:车主应积极配合警方和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更新状态:一旦车辆的真实情况得到确认,车主应尽快到相关部门更新车辆状态,消除“疑似盗抢”的标记。

五、如何预防车辆“疑似盗抢”?

妥善保管车辆:车主应确保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可靠的防盗设施,减少车辆被盗抢的风险。

及时报案:一旦发现车辆失窃,车主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记录报案编号。

定期检查车辆:车主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的误报。

保留证据:车主应保留与车辆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交易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购买保险:车主应购买合适的车辆保险,包括盗抢险,以减轻车辆被盗抢后的经济损失。

六、注意事项

车主在查询车辆出险记录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在处理“疑似盗抢”状态时,车主应保持冷静,遵循法律程序。

车主应定期查询车辆状态,确保车辆信息及时更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出险记录查询提示“疑似盗抢”是一个需要车主高度重视的信号。它不仅关系到车辆的安全,还可能涉及车主的法律责任和保险理赔。

了解“疑似盗抢”的含义和应对措施,对于车主来说至关重要。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车主可以降低车辆被盗抢的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一旦遭遇“疑似盗抢”情况,车主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早点发现早点解决。

盗抢险是什么意思,百度一下你就知道了

文/张益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盗抢险条款,该险种赔的是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而产生的损失,至于因诈骗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去年,江西来沪的刘先生的车子被一名并无深交的朋友开走后,杳如黄鹤。刘先生后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事情发生在2017年。在向保险公司理赔前,刘先生和女友曾3次向派出所报案。

第一次是2017年6月2日,刘先生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浦派出所报案,称5月13日晚上,他带着女友,和一个连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绰号波哥的人吃宵夜。刘先生说,当晚11点40分,波哥说第二天想借他的车用一个上午,于是他在周浦家中把车借给了对方,可对方一直没有还车。

6月25日,刘先生再次到周浦派出所,这次他陈述的事发经过稍有变化。刘先生说,当时对方提出要借车一用,自己并未答应,对方于是拿起放在桌上的车钥匙,自己碍于朋友关系,不好意思硬将钥匙抢回,于是对方将车子开走,至今未还。

8月16日,刘先生的女友也到派出所报案。女友的讲法跟刘先生前两次的陈述又不一样。她说,事发当天,3人一起吃宵夜,自己和刘先生中途曾暂时离开,车钥匙就留在桌上,等回来时发现波哥走了,汽车钥匙也不见了。打电话问波哥,对方称车是被他开走了,过两天会还,但事后一直未归还。

2017年8月18日,警方依据刘先生女友的笔录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刘先生于2017年6月2日报案的被盗案,经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该案至今未侦破。

有了这份《立案告知书》,刘先生认为,自己的车投保了盗抢险,应符合理赔条件。当年8月23日,他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称车子于2017年5月13日18时07分许在浦东周康路被盗,要求保险公司在盗抢险限额内赔付其车辆损失22.28万元。

然而,2017年11月10日,保险公司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拒赔告知书》。

保险公司认为,

被保险车辆并非基于盗窃受损,而是由于刘先生被诈骗而导致下落不明,因此公司不承担盗抢险的赔偿责任。而且,刘先生在事发后20天才向警方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也已在事发3个月后,远远超过48小时的期限,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至今还未到案,使本案定性产生争议,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还认为,借车不还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盗抢险保险责任范畴,故不予理赔。

上海浦东法院一审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刘先生为主张其所有车辆被盗,提供了接报回执单、询问笔录及立案告知书。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盗抢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刘先生共向警方作过2次陈述,第一次的询问笔录反映,他出借车辆,对方未在约定时间还车,因此报案。第二次的询问笔录则反映,波哥未经刘先生同意,当面拿走车钥匙,但碍于朋友关系未予阻止。可见,刘先生前后2次陈述存在矛盾,但不论是主动出借,还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出借或默许,均不存在窃取或抢夺的情形。

而刘先生女友的笔录距事发时间相隔3个月之久,而且其陈述的事实与刘先生本人的陈述大相径庭。虽然警方已做出立案决定,但刘先生本人从未向警方做过车辆被盗、被抢的陈述,且陈述前后矛盾。

法院因此认为,

刘先生主张被保险车辆被盗、被抢,举证未能达到民事案件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同时指出,如判决后出现新的事实可以证明车辆被盗抢,刘先生仍有权依据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保险金。

盗抢险是什么保险

来源:1818黄金眼

甘师傅反映,他前段时间给电瓶车上了牌,还买了盗抢险。上个月底,电瓶被人偷了。联系了保险公司,对方说只是电瓶被偷,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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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甘师傅:骑在路上被拦

花一百块上了牌买了防盗险

甘师傅在余杭乔司打工,这辆电瓶车买了好几年了,大概一个月前,他骑车的时候被拦了下来。

甘师傅:“他就说过来上牌,电动车要上牌,我说上牌怎么上,他说一百块钱,我当时就说,我老家也上牌,上牌不要钱的,他说你们老家没保险,这是有保险的,防盗险。(谁让你上牌?)就是他们有穿制服的,应该就是派出所的。”

甘师傅说,在一个治安执勤点里,他交钱之后,对方给他上了牌,装了一个防盗设备,还给了一张人保公司的单子,上面写着“余杭区二轮电动车防盗装置安装申请表”。投保内容是,“防盗装置以及三年防盗维护,免费赠送全车盗抢险三年,新车保险额度是一千四百块,非新车的额度是七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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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被偷

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7月29号,甘师傅这辆电瓶车上的电瓶被偷了

甘师傅:“停在我们租的房子下面,早上起来,这两边全部翘起来了,把电瓶拿走了。(只偷了电瓶?)对。”

甘师傅自己花四百块钱换了新电瓶,他想起之前买的保险,于是联系了保险公司。但对方说只有电瓶被偷,无法理赔。

中国人民保险 客服:“保的是整车被盗的,您是电瓶车的电瓶,单独被偷的话,这个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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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师傅:

当时没人告知可以不买保险

甘师傅:“那当时我们买这个的时候,没有人告知我们,电动车最容易偷的,不就是电瓶,最容易被偷的东西,你们不保,那你保个铁架子有什么用?”

中国人民保险 客服:“是整车被盗的。”

甘师傅这张申请表的背面有个条款,确实写了,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者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人保不承担赔偿责任。可甘师傅说,自己买这个保险的时候,旁边并没有保险公司的员工,也没人提醒他,只有全车被盗抢才能理赔。

中国人民保险 客服:“电动车盗抢保险,(这个是强制要买的,还是个人可以选择的?)个人可以选择的,(那跟上车牌有什么关系?)什么上车牌有什么关系?(是不是上车牌,必须买你们这个险?)也没有的。”

甘师傅:“他就说一起的嘛,强制性的,你不买,又不可以免费上牌,你就要上牌,上牌就要交一百块钱。”

人保的客服询问了甘师傅的保单编号,查了半天没有查到,她记下了甘师傅的情况,表示会把意见反馈上去。

对于甘师傅的情况,人保的态度是,只是电瓶被偷,不在理赔范围内。甘师傅质疑,当初办理保险的时候,并没有人跟他说过,这个保险可以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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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师傅:

觉得被骗了

甘师傅:“我就觉得这是骗我,他这是强制性的,没有选择性,没有跟我说,你可以不买保险,你光上牌,不买保险,丢了你自己承担,没有这样跟我说,他就说,你不上牌就抓,上牌就一百块钱。”

电瓶被偷之后,甘师傅向余杭乔司派出所报了案,按他的说法,他后来到派出所了解案情的时候,才从民警那里得知,原来当初可以只上牌,不买保险。

来到乔司派出所了解情况,门口岗亭的玻璃上贴了张纸,是“乔司街道二轮电动车整治行动的通告”,上面说派出所将在辖区设立6个防盗芯片安装点。 我们遇到一位民警。他介绍说,给二轮电动车安装防盗设备,是根据分局的通知进行的,保险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在办理的时候,也都明确告知过。更多细节,要联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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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遇另一位电瓶车主来报案:

强制性被买了保险

这时,正好来了一位电瓶车主,说是电瓶被偷了,要来做笔录,之前也买了保险。

电瓶车主 汪师傅:“我们在方桥买菜,菜市场,他天天在那,我们没办法,只有交了,交了一百块钱,(一定要让你买?)对,(不买会怎么样?)他说是强制性的,把你钥匙、车子扣在那边,要交一百块钱。(那现在电瓶被偷了。赔不赔?)我不知道,我今天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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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工作人员:

一百块是安装费

保险是赠送的

这边正在采访,甘师傅那边接到了人保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

中国人民保险 工作人员:“盗抢险是有,但是防的是整车被盗,这个很明确的,我跟你说,这个一百块钱,它是一个防盗装置的安装费,这个盗抢险,它是赠送的,这个保险不是我们卖给你的,是派出所,他们合作的。(甘师傅:跟派出所合作,等于派出所卖保险,是这个意思吧?你们没卖?)我们也不能解释说不卖,这个东西我们是理赔的,至于怎么合作的,我解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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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公安分局:

一百块不是强制性

为了弄清楚上牌过程中,工作人员到底会不会告知,保险不是强制性的,甘师傅带记者来到了附近一个警务岗亭,上面有个横幅,写着余杭公安二轮电瓶车防盗芯片安装点,里面没人。在岗亭旁边,有几名前几天上了牌的电瓶车主。

电瓶车主 朱师傅:“电瓶如果人家偷掉了就不保,要整车偷掉了才能保。(有没有说清楚,一百块钱可以不交?)那时他要你做牌照就要交一百块钱,你不交,他也不给你交,也不让你走,就要你装。”

余杭公安分局后来回复说,让电瓶车主安装防盗装置,是出于便民的目的,跟保险公司做的合作推广,主要是为了减少电瓶车被盗的损失,并不是强制性要求,车主可以选择不交一百块钱。至于甘师傅的事情,他们会出面跟保险公司沟通。

盗抢险包括哪些

“公司数据统计,XX全系盗抢险赔付率高达800%,意思是收100万元赔800万元!”最近,一条关于某品牌汽车防盗性能的帖子,在国内一知名车友论坛上备受关注,而本田旗下的CR-V、雅阁等车型被提及。不少车主在帖子下回复自家车辆被盗情况,并反映这些车型的全车盗抢险实在难买。

事实当真如此吗?为了解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成都商报记者近日向省内多家保险公司核实了情况。经了解,由于CR-V、雅阁等车型发生盗抢的概率较高,因而多家保险公司对这类“爱被贼惦记”的车型,在全车盗抢险的承保方面有所限制,部分公司甚至会直接拒保。据了解,不仅是CR-V,现代、丰田等品牌旗下多款型号的畅销车同样由于被盗率较高,属于“易盗车型”,被多家保险公司列入了限制投保的名单。 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桑田

保险公司:“易盗车型”承保有限制,或部分承保或须加装防盗系统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咨询了包括人保、平安、太平洋、中华联合、大地、华泰、中银、锦泰、浙商等10余家省内主流的财产保险公司及一些保险中介公司,了解到这10余家保险公司针对CR-V、雅阁、途胜等“易盗车型”,在投保全车盗抢险时有着明确的承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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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公司按比例承保 从五成到八成不等

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承保“易盗车型”的全车盗抢险时,对承保金额有比例限制,其中按实际价值50%承保居多,个别公司的承保比例最高可做到实际价值的80%。如某国有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规定,本田CR-V的盗抢险按实际价值的50%承保,且不得承保不计免赔险。

该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解释说,以一台使用了3年、实际价值为20万元的CR-V为例,只允许其投保10万元保额的盗抢险,且同时不承保不计免赔(即存在20%的免赔率),那么这台CR-V如发生被盗被抢,车主得到的赔付款为10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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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分保险公司 就车型和年限不同直接拒保

另一部分保险公司甚至会直接拒绝这类“易盗车型”投保盗抢险。例如某中等规模的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在其车险投保的规则上明确载明“拒绝承保”,且这类拒保通常有车型或者车辆年限的明确规定。

成都商报记者在从相关权威渠道拿到的一份承保补充文件里看到,有保险公司明确“所有本田雅阁不保盗抢险”,另一家公司则列明:“盗抢不保车型:2003年以前雅阁及三菱系列、比亚迪(F系列)、猎豹、北京现代(途胜、伊兰特)、起亚(福瑞迪、K2、狮跑)、思威(简称CR-V)、长城(哈弗M1、H6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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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公司可全额承保 但须加装防盗系统

仅有个别公司表示,其可以按实际价值全额承保“易盗车型”,前提是“须按保险公司规定加装防盗系统”。

以某大型股份制财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明确规定,“本田(CR-V、雅阁、歌诗图、奥德赛、思铂睿)、起亚(狮跑、初登2014年1月1日以前的K2、福瑞迪),若安装“芯片锁”防盗器,上传安装芯片锁的结算清单及解锁片验车合格后,可以承保盗抢险及盗抢险不计免赔;若安装机械锁防盗器,上传验车照片合格后,可承保盗抢险,但不保不计免赔;若未加装防盗装备,不予承保盗抢险”。

4S店:部分车型被盗较多因受欢迎,但仍可上盗抢险

一旦购买了被多家保险公司“点名”的车型,我们的汽车难道果真只能冒着被盗风险“裸奔”吗?针对网友普遍反映的东风本田CR-V等车型易被盗且较难投保盗抢险的情况,成都商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内多个汽车品牌的4S店。

在东风本田4S店,多位销售人员承认,CR-V车型被盗数量确实较多,但原因并非CR-V防盗系数不高,而是“该车型比较受欢迎”。但在记者走访的全部5家东风本田4S店,销售人员均表示,CR-V可以投保盗抢险。

在比亚迪和北京现代的多家经销商处,成都商报记者从销售顾问那里得到近乎统一的答复——在一家北京现代4S店,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可以为途胜等车辆投保盗抢险,并能够买不计免赔。另一家同品牌4S店工作人员则在推销车辆时介绍说,可以选择盗抢险的保险公司包括平安、太平洋等主流财险公司。

为何汽车经销商的介绍与网友的遭遇存在差异呢?有4S店销售人员向成都商报记者道出了其中关键——在这家4S店购买CR-V,4S店会向顾客推荐购买一种“特殊”的盗抢险,与普通险种不同的是,这种所谓“特殊盗抢险”,每年的保费要高200元左右,且需一次性投保3年。投保之后,不但能在车辆被盗后获得全额保障,还可以免费获得GPS防盗定位系统。

名词解释:特殊盗抢险

“特殊盗抢险”是什么?记者获得的一份保单显示,这是一份中国太平财产保险出具的“车辆盗抢保障承保证明”,其投保人为成都一家电子有限公司,投保标的系安装该电子公司销售并运营的资产安全管理系统的车辆。而在其保险责任一项明确规定,在保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因发生质量故障、意外事故、功能不发挥或盗抢期间防盗车载终端遭到破坏而导致的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将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一份承保补充文件(部分)

A公司

盗抢险:猎豹、比亚迪不保;瑞纳续保可保盗抢,不承保不计;转保、新车、过户车不能保;途胜50%,不能给多险种优惠

B公司

盗抢险禁止承保车龄小于等于3年的猎豹系列、长城哈弗、比亚迪系列、起亚K2、现代瑞纳、途胜、本田CR-V、雅阁、福瑞迪、狮跑/智跑;微型面包车(长安、五菱等),初登日期2005年前的三菱/丰田越野车。以上易盗车型车龄大于3年以上的可以正常承保盗抢险

C公司

盗抢不保车型:2003年以前雅阁及三菱系列、比亚迪(F系列)、猎豹、北京现代(途胜、伊兰特)、起亚(福瑞迪、K2、狮跑)、思威(简称CR-V)、长城(哈弗M1、H6系列);2008年以前生产的现代胜达、圣达菲不保\长安面包新车不保新车

D公司

现代途胜、猎豹等越野车、2008年以前的广本雅阁、比亚迪F0、F6禁止承保全车盗抢险;易盗车型:长安奥拓、五菱系列面包车、北京现代瑞纳、中华SY7130FSBAA投保盗抢险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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