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推翻离婚后协议,赢回房产,怎么推翻离婚协议重新分割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喻梓

  白纸黑字写下的协议,是否当然有效呢?不一定,让我们来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引入】

  刘大爷和前妻因性格不和决定离婚。俩人离婚时,共同财产就只有刘大爷家宅基地上所建造的两间平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人一半各分得一间,并办理离婚手续。几年后,该房屋面临拆迁,刘大爷和前妻、儿子在村书记的见证之下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刘大爷和前妻日后拆迁所得的四套房屋所有权均归儿子所有,刘大爷仅享有一套房屋的使用权。

  后刘大爷重组家庭,儿子对此颇有意见,父子关系非常紧张。刘大爷觉得十分委屈,房子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挣下的,自己当时无私的想把房子送给儿子,现在反倒要受制于人。这房子还是刘大爷的吗?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分析】

  刘大爷到我所咨询的时候忧心忡忡,带着自己签的协议书问我是不是签了这份协议,自己就肯定拿不回房子了?我详细询问了刘大爷的离婚的情况、签协议书的情况以及拆迁房屋的现状,提炼出以下要点:1、刘大爷和前妻离婚时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为一人一半,并且据此办理离婚手续;2、离婚后,刘大爷和前妻才签署了协议书,约定拆迁房屋归儿子所有;3、拆迁房屋现尚未办理任何产权登记。

  根据以上要点,我认为,该份刘大爷担心的协议书的性质并非离婚协议,而是赠与协议。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虽然刘大爷和其前妻都表示其二人所有的拆迁房归儿子所有,但是从法律上而言,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现该房屋还未办理任何登记,故该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刘大爷和其前妻随时可以撤销对其儿子的赠与。也就是说,刘大爷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得拆迁房屋的一半。在对案件有了这样一个初步的判断之后,刘大爷办理了委托手续,我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刘大爷和前妻共同共有的四套拆迁房。

  【案件处理】

  虽然根据案件的情况,我们对于房产分割还是比较有把握的,但是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我个人还是倾向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决家庭纠纷。因为婚姻家庭案件与公司案件、合同案件等纯财产性的案件不同,婚姻家庭案件应当考虑的不单单是利益、是理,更是情。本案中,经过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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