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受托人责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梁然松

基本案情:甲企业高管,刚入股市,由于缺乏对股市的了解,亏损了不少资金。其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乙,乙是一位长期炒股的“高手”,二人互相交流了一番以后甲认为乙炒股水平很高,决定投入300万元,交给乙打理。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约定乙使用甲的账户进行操作,初始资金为甲的300万元,为期六个月,所得盈利双方均分,乙承诺为甲账户保本。为了防止在此期间甲干涉炒股操作,双方同意密码由乙进行更改。但股市变幻莫测,六个月后甲的账户从300余万元蒸发成了120万余元。由于亏损严重,乙给甲出具了一份80万元的欠条,承诺三个月后还清上述款项。三个月后,乙并未偿还以上款项,甲于是想要起诉乙清偿所欠债务。

争议焦点:乙是否应当对投资失利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炒股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这一点双方都很明确,从一般情况出发,让一个人来承担投资失利损失的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

案件分析:本案中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票账户中的本金均由甲出资,乙没有任何出资。在此基础上,乙负责打理账户,所得收益均分。如有盈利则利润均分,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乙承担全部损失看起来并非不公平。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关系中,受托人因为其有经验和优势,才能接受委托理财。而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理财人打理其在资源与信息占有两方面处于弱势。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前提条。其次,双方的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乙承诺对甲的本金保本,即保证至少甲本金的数额不受亏损。经了解,乙并非证券机构工作人员。因此,协议的条款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再者,乙还出具的80万元的欠条。这意味着乙对于本案债务进行了再次确认,代表其认可80万元的债务金额,愿意承担全部损失。本案最终是以调解结案。

股票,作为一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投资方式,许多个人投资者对股市没有很深的研究,很多人都选择将股票账户交给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内行高手进行打理。因此,委托人和炒股高手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特别是涉及到股票交易的内容,当事人对于市场风险的判断是衡量法院是否支持保本协议(条款)的主要因素。如果您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有疑惑的,欢迎和我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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