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接到群众刘某某报案,称其被冒充的购物客服诈骗了40300元。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谢某某抓获。经审讯,2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张涛律师评析】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三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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