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家有债权债务怎么办
在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当一方当事人合同没做好或者做得不太好,也就是没按照约定来执行的话,那他就得负起这个责任,履约,采取挽回损失的措施,或者是补偿我们所受的损失等等。所以,假如卖家没有做到他该做的那份账单上的事,答应的事情没办到,那么他就要承担起这个违约的责任了。如果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怎么处理这种情况,那就照约定的来;要是合同里面啥都没说,那就看人家给他带来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咯,然后给他相应程度的违约责任就行。
二、重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1、一旦艰难地达成了破产重组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琢磨,允许破产中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只需要付出轻轻的利息作为代价,而无需立即还清那沉重的本金!
2、在经历了友好的讨论与磋商后,如果发现破产的公司或者企业还有回天之力的话,那么债权人完全是有权利暂时把他们的债权往后推一推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要能够协商妥当,也是可以通过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方式,巧妙地消除了重组企业所背负的债务负担。
3、还有就是,通过让金融机构接手银行债权然后再以股权形式转让给债权人,这样就可以通过一种过渡性的方式来实现债权的转换。最后,通过合并、收购等手段组建全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债务就可以由这个新生的公司来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债权债务签认单盖什么章
假设你们公司需要向银行或是其他机构借点钱,这时银行会习惯性地让你在借款单子上盖上你们公司的预留银行印鉴,或者就是公章加上法人章。而其他机构可能会更喜欢看到公章加法人签字这样的组合。
倘若别家公司有资金需求想要找你借钱的话,建议你们也可以参照之前说的这些流程。但是,如果借款方变成个人的话,那就完全看他们怎么说怎么要求了,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盖个财务章就能搞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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