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辽宁离婚限制在哪办理

债权债务 编辑:华晴岚

一、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根据债务性质区分: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

在离婚时,若对债务的性质及偿还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以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及偿还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辽宁离婚限制在哪办理

在辽宁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二者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1. 协议离婚: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辽宁,也就是要到夫妻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 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 诉讼离婚:

- 若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有债务怎么离婚

夫妻有债务时离婚,需先区分债务性质,再按不同情况处理:

一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是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离婚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双方可先就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对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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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夫妻有债务怎么离婚,夫妻俩有欠债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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