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舒先生以组织卖淫罪被批捕。家济律师接受舒先生家属委托时,距离开庭仅有一周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家济律师接案后迅速到检察院阅卷,在两天之内将12本案卷材料全部认真查阅后,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就案情基本情况与认罪态度与舒先生进行了详细核实。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情况的仔细分析和与舒先生的详细沟通,家济律师在开庭前一天确定了最终辩护方案,认为舒先生在其所在的会所中并不担任要职,其行为仅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认罪态度良好,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案件结果:
本案于8月16日审结。最终,法庭采纳了家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当庭判决舒先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另一被告人被认定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六年徒刑。
办案心得:
作为专业刑事律师,不仅要有胜诉的能力,更要有做事的效率。本案从接案到法庭判决,时间仅有短短的一周,只有秉承着“当事人利益第一位”的理念,尽职尽责代理每一个案件,才能带给当事人公平。
家济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执业以来始终秉承着“当事人利益第一位”的理念,尽职尽责代理每一个案件。家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采用专业化的团队协作、可视化的办案流程与高标准的服务水平来推动案件进程,为客户争取最优的结果是每一位家济律师始终坚持的办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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