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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今年3月,26岁的残疾小伙马欢被一审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11年半。此案因家属方就“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枪支”提出异议,引发社会关注。
今日(7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马欢家属及其辩护人王贵祥处获知,日前,家属收到此案二审刑事判决书,莆田市中级法院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马欢现在押于莆田市第二看守所,重审开庭时间未定。 受访者供图
残疾小伙售卖发令枪卷入涉枪案
马欢系山东省平邑人,16岁便辍学务工。2012年,18岁的他在某板材厂打工时,被剪板机伤到,“左手四只手指离断。”
山东省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3年出具的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
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3年出具的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 受访者供图
事后,他与姐姐马静(化名)一起在网络公司上班,也在网络上出售洗化用品、电动车、充电器等。“他想努力赚点钱,维持生活,不问家里要钱,”马静今日(7月1日)告诉新京报记者,2016年起,弟弟仿制发令枪,通过朋友圈售卖、赚点儿小钱。
然而,马欢被卷入了一起涉枪案件。福建警方在调查一起涉枪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所持枪支的配件,来自马欢所售卖的发令枪。
2017年8月2日,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马欢在山东省临沂市被抓获。警方还扣押了马欢的两只完整发令枪及发令枪散件,包括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
同月11日,马欢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他被批准逮捕。
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欢在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的情况下,仍大量生产枪支散件,数量达342个(折算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今年3月13日,城厢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马欢不服,以其无罪为由,提起上诉。
马欢在朋友圈售卖的发令枪。 受访者供图
扣押零件与枪案零件鉴定各异
一审开庭时,控辩双方曾就“马欢的发令枪及发令枪散件,是不是属于枪支或枪支散件”展开辩论。
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贵祥,担任马欢一案的辩护人。他当庭指出,马欢模仿制造发令枪的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此外,王贵祥表示,该发令枪和涉案的枪支,虽外形相似,但不是一个模具造出来的,无论如何不能实现互换。
但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检验报告显示,马欢所销物品,在其被卷入的涉枪案中,弹轮、扳机、击锤,均被认定为“枪支散件”。
不过,上述鉴定所于2017年10月17日,在对马欢被扣押的全部配件(含整支发令枪)组合一并检验后,得出的结论是:因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王贵祥对此表示不解,同一送检人、同一检材、同一鉴定机构,时隔40天,出现“结论各异”的情况。同一配件,与泉州改装发令枪组合送检,结论是“枪支散件”,与未经改装的发令枪组合送检,结论就是不属于枪支“受理范围”。
庭上,就这一异议,辩护方提出“当庭比对物证”申请,但被检方和法庭否定。庭审记录显示,检方认为,枪支属于危险品,不可以拿到法庭;而法庭认为,当庭比对物证没有必要。
2019年6月24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受访者供图
二审:原审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今日(7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马欢家属及其辩护人王贵祥处获知,6月26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了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王贵祥处获得的一份由莆田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受理马欢的上诉请求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莆田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故撤销莆田市城厢区法院(2018)闽0302刑初95号刑事判决;发回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重新审判。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莆田市中级法院获悉,马欢一案已发回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重新审理,开庭时间未定。目前,马欢在押于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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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被羁押581天后,仿售发令枪的26岁残疾小伙一审获刑11年6个月,不服上诉)
被羁押581天后,26岁的残疾小伙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3年前,他靠模仿制造发令枪维持生计。该款发令枪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8)闽0302刑初95号显示,马欢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数量达到342个,折算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马欢不服,遂提起上诉。在《刑事上诉状》中,马欢称,其制造的发令枪,枪管是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3月23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一审已宣判,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马欢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刑事上诉状》已寄出。
残疾小伙仿制发令枪
“枪管是实心的”
马欢今年26岁,山东平邑人,16岁时辍学务工。
2012年7月26日,在山东临沂某板材厂打工时,马欢不慎被剪板机切掉左手四个手指。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编号为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1级最高),无生活自理障碍。
马欢的姐姐马静(化名)告诉红星新闻,左手残疾后,马欢一边养病,一边与同学合伙卖洗化用品。一天,马欢看到有人在网上卖发令枪,觉得挺好看,就买了一支。把玩数日后,他决定仿制发令枪,赚点小钱。
2016年,马欢成功了。
马欢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该款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均为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听响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据马静描述,该款发令枪韧性较差,“薄的地方可以用手掰断。”
律师称,马欢设计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一体,材质为生铝,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涉枪案被捕
判决:明知他人改装,仍大量生产
马欢仿制的发令枪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马静回忆,马欢最早卖发令枪的时间约在2016年六、七月,“一开始太粗糙了,需要调试,有很多零件是废品,很难组合在一起。卖的时候都是公开卖,没藏着掖着。”
一天,一个微信名为“飞鹰户外”的人添加马欢,要购买发令枪。
马欢原本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交易,不料,在几个月后,他因此卷入一起涉枪刑案——在这起案件中,有检材被鉴定为枪支,“飞鹰户外”是涉案人员之一。马静称,“有人说,这支枪是由我弟弟的发令枪改造而来,所以警察才追到了源头,但其实不是,他们买卖那支枪时,我弟弟的发令枪还没仿制成功。”
无论如何,马欢已卷入其中。
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显示,马欢明知他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
2017年8月2日晚8时,在山东临沂某火锅店内,马欢被抓获。同时,在其加工作坊内,警方搜获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1315个其他零件,还有部分物品。
最终,这些配件中有342个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据相关规定,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共计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
9天后,马欢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拘。2017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发令枪”为实心管
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被告: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
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581天后,该案一审宣判:马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3月24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一审已宣判,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马欢辩护律师及家属处获悉,马欢已提起上诉,请求判其无罪。
在《刑事上诉状》中,马欢称,其并不明知自己生产的发令枪散件可以改装为枪支,且客观上他所生产的转轮、击锤、扳机与任何枪支不能实现匹配和互换;其所造发令枪枪管系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同一送检人、同一检材、同一鉴定机构,两次鉴定,结果各异。
红星新闻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将从马欢处扣押的各10个弹轮、扳机、击锤,与涉案的自制转轮枪支相应配件互换,枪支可正常击发。最后,这些配件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但2017年10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警方将马欢持有的疑似枪支的整枪及握把、枪身扣件、枪身、弹簧等配件送检,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予受理。
对此,城厢区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文书中给出解释。其中称,两次送检的并非同一批检材。
但马欢的姐姐马静认为,第二次送检中包含了马欢仿制的发令枪整枪及其他配件。
在判决书中,城厢区人民法院称,马欢明知生产组装的转轮发令枪并不符合发令器的生产标准,且其明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改装成枪支,所以其将枪支散件组装在转轮发令枪中以发令器或玩具的名义寄售,以逃避法律监管及追究,“虽然转轮发令器成品及半成品因条件所限无法鉴定而无法直接认定为枪支,但不影响零部件系枪支散件的认定。”
马欢辩护律师及马欢的亲属均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马欢所产配件与已被认定为枪支的检材的配件无法完成互换,哪怕完成,也不能正常击发。
因此,庭审时,辩护律师曾代马欢申请当庭比对物证,但遭到拒绝。
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文书中解释,相关鉴定报告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过程及检材的测量数据在鉴定文书中均有载明,法律并无规定鉴定人必须当庭重现鉴定过程,法庭也不具备枪支实验的条件。
发令枪违法吗有危害吗
在历经1695天、六次延期审理后,曾轰动一时的“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案”即将迎来重审判决。3月24日下午,此案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新黄河记者从犯罪嫌疑人马欢的辩护律师处独家获悉,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将于3月30日宣布判决结果。
2017年8月,24岁的残疾小伙马欢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城厢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马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随后,经莆田市中院审理认定,一审法院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0年8月19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首次重审开庭;之后,法院又以“案情特殊”为由进行了六次延期审理,至今未能宣判结果。
马欢自制的发令枪是否具有枪支专用性,成为争议焦点。马欢辩护律师周玉忠告诉记者,马欢生产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一体,铸铝材质,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被告因仿售实心枪被抓匪夷所思,目前已被羁押四年半之久。被告坚持无罪辩护,希望这次重审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周玉忠表示。
残疾小伙仿售发令枪,枪管实心无法射击
1993年5月出生的马欢,系山东平邑人,因家庭条件不好,16岁时便辍学务工。18岁那年,马欢在一家板材厂打工时,不慎被剪板机切掉左手四根手指,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7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为身体留下残疾,马欢之后找工作不顺利,无奈只能自谋出路,与同学合伙卖起洗化用品。一次偶然机会,马欢看到网上有卖发令枪的,感觉挺赚钱,他就买了一支回来,并决定自行仿制销售,赚点小钱贴补家用。
发令枪,是一种在体育竞技运动中作为起跑信号的器械,其大小、重量和普通枪支并无差异,不过由于发令枪的枪管是实心的,打出的子弹只能听响,没有发射出去的弹头,实际上只能称作“发令器”,因此不在国家枪支管理法管理的范围之内。马欢姐姐告诉新黄河记者,马欢以前在技校时认识一位老师,具有制作玩具模型的手艺,他找到这位老师请教后,发现可以自己做零件组装,制作工艺并不复杂。“他在外面租了一个几平方米的平房,大概断断续续花了半年时间研制,一开始做得很粗糙,有很多零件是废品,很难组合在一起,后来慢慢做成了。”马欢姐姐表示,2016年初,在发令枪仿制成功后,马欢就通过微信平台公开售卖,并没有藏着掖着。一开始,家里人还担心做这个有没有风险,马欢则回应说,“没事,这就是个玩具而已。”
马欢辩护律师之一的周玉忠告诉记者,马欢仿制并销售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配合枪体以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打发令弹听响看烟,其铸铝材质决定了不易于改装,“该款发令枪韧性较差,薄的地方可以用手掰断,往地上一摔就碎裂。卖得比市场价高一些,主要是枪的外形比较吸引人,实际上质量比较差。”
然而,就是这样一款实心发令枪,让马欢招致了牢狱之灾。
配件卷入涉枪案件,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2017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追查到枪支来源为浑某波,微信名为“飞鹰户外”。据浑某波向公安机关供述,他从网上购买来发令枪后自己进行改造,使发令枪可以击发改装后的发令弹,然后在网上二次售卖。浑志波恰好是马欢其中一位老顾客。
2017年8月2日晚,马欢被莆田警方抓获。同时,在其加工作坊内,警方扣押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1315个其他零件。案发后经鉴定,上述被扣的转轮、击锤、扳机属于枪支散件,另加被扣押的包裹内配件,一共368个枪支散件计为12.27套成套枪支散件。
2017年8月11日,马欢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10月26日,城厢分局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随后,在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18年3月5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直至2019年1月14日,该案正式开庭。3月13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决马欢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此时,他已在看守所羁押了19个月。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马欢明知浑某波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甚至还在微信上与对方讨论过改装的方法,具备制造枪支零配件的主观故意。不过,马欢对此辩称,自己并非大量贩卖零部件,也不知道浑某波的改装行为,没有按照其要求改进生产,扣押的产品做工粗糙无法使用。“根据聊天记录显示,马欢聊天内容只是附和笼络客户,讨论的只是对实心发令器本身的生产改进,与浑某波改制空心枪管的行为根本不同。”周玉忠解释说。
整枪非枪拆开为枪?当事人质疑鉴定结论
马欢自制发令枪及配件是否具有枪支专用性,成为庭审时双方最大的争议点。所谓的专用性,是指转轮、击锤、扳机作为装填、击发弹药所必需的核心部件为枪支所专用,以区别于弹簧、扣件等非枪支专用零部件。2017年9月8日,马欢的发令枪支配件和浑某波的涉案改装枪一同被城厢区公安分局送去鉴定时,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将从马欢处扣押的各10个弹轮、扳机、击锤,与另案的自制转轮样本枪支相应配件互换,枪支可正常击发。最后,这些发令枪配件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然而,时隔40天后的10月17日,警方又将马欢涉案的疑似枪支的5支整枪及握把、枪身扣件、枪身、弹簧等配件送去鉴定。这一次,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给出了《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疑似枪支均为实心枪管,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两次鉴定给出不同的结论,并且看上去相互矛盾,对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文书中对此作出解释:两次送检的并非同一批检材,二者并不存在矛盾。“从鉴定程序上来看,第一次鉴定的弹轮、扳机、击锤,第二次鉴定的是整枪及非枪支专用零部件,确实并非同一批检材。但是,既然整枪鉴定都认定非枪支了,配件怎么可能是枪支配件呢?”周玉忠认为,这相当于认定为“整枪不是枪,拆开即为枪”,这种鉴定结论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对此问题,法院判决文书则反驳说,虽“转轮发令器”成品及半成品因条件所限无法鉴定而无法直接认定为枪支,但不影响对被告人马欢所生产的用于组装该种“转轮发令器”的零部件系枪支散件的认定。
马欢制作的发令枪并未被认定为枪支,但发令枪里的一些零件则被认定为枪支散件,这也是双方的争议所在。此外,对于鉴定报告中的“配件互换后枪支可正常击发”结论,马欢也提出了质疑。由于对鉴定结论不认可,开庭当日,对马欢进行一审辩护的王贵祥律师曾向法院多次提出,要求鉴定人当庭比对物证时,公诉人则以“枪支属于危险品不可以拿到法庭”为由拒绝。法官则解释称,法庭上并不具备鉴定条件。“我先后代理过上海宝山郑宇哲火柴枪案件、广东和平县程城火柴枪案件,都顺利通过了当庭比对物证的程序,当事人的这一请求并不过分。”王贵祥对此感到不解。
由于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马欢进行了上诉。2019年7月,马欢的家属收到此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莆田市中院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重审。
重新鉴定过程有“瑕疵”?再次申请比对物证遭拒
在重审前,马欢家属向法院递交了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希望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不过,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意见,而是委托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过程及结论基本一致。2019年08月02日,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先是作出(2019)第58号《鉴定委托不予受理告知书》,对送检的包含整枪在内部分配件决定不予受理。8月23日,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编号闽公鉴(2019)589号的《检验报告》,认定马欢涉案送检的18个扳机,19个击锤,18个转轮共计55个散件为枪支散件。
对于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周玉忠则再次给出了质疑。周玉忠在向法院提交的《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携带鉴定材料出庭演示鉴定过程的申请书》中提及,“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所出具的闽公鉴【2019】589号《检验报告》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2019】589号鉴定意见中的鉴定检查、鉴定资质、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程序均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关于涉案配件的鉴定需通知本案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演示鉴定过程才能证明该鉴定是否违法以及有效。”周玉忠认为,马欢涉案的三种配件与样本枪支配件能否互换及互换后能否正常击发至关重要,非现场比对无法查实。
不过,继一审前当庭比对物证的申请被拒绝后,重审前这一请求再次被法院拒绝,原定于2020年1月15日的重审,也被推迟到了8月19日。在重审庭审现场,鉴定人出庭作证时称,实验时扳机和击锤之间有作用力,即认定可以正常击发,但弹轮是否转动记不清楚了,鉴定过程也并未有录像可供追溯核查。“从一审到重审,当事人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详细鉴定过程资料及相关录像,但对方均表示无法展示,这怎么能让人信服?”周玉忠表示。
重审后又六次延期,时隔四年半终将迎判决
颇为蹊跷的是,该案重审开庭之后,城厢区人民法院又以“案情特殊”为由,宣布择日宣判。之后,此案就迎来了漫长的延期审理。“每隔3个月快到审限时,城厢区人民法院就通知一次延期3个月审理,延期的理由都是‘因案件情况特殊’。”周玉忠表示,本案第一次将审限延长到2020年12月7日,之后分别在2021年3月、6月、9月、12月以及今年的3月7日,前后经历了6次延期,每次延长审限都是用足三个月最大权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现代汉语中,再次是第二次的同义语,这里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即是最后一次,不能解释为可以无限次数延长,如此理解违反立法本意,也会使得审限制度形同虚设。从马欢案第一次重审开庭后,又经历了570多天,他至今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周玉忠表示。
今年春节期间,马欢母亲及姐姐来到城厢区人民法院,希望能得到一个明确的开庭答复。在莆田呆了28天,法院并未给予任何有用信息,母女俩只好悻悻而归。“我妈在2019年查出甲状腺癌,这些年身体不断恶化,如今只剩下一口气硬撑着,就盼着马欢放出来那一天。”马欢姐姐说,弟弟从小就很听话,从未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这次也坚信自己没有犯法,一直要求无罪辩护。
3月24日下午,重审第二次开庭的日子终于盼来了。庭审从15:10开始,一直持续到17:10,进行了两个小时。周玉忠告诉新黄河记者,这次庭审双方均补充了部分新的材料,辩护方依旧坚持要求现场比对物证,现场查验“配件互换后枪支能否正常击发”。不过,公诉方以“样本枪支已经损坏,无法重新鉴定,没有比对的价值”为由再次拒绝。“样本枪支虽然损坏,但枪体和配件总归还在吧?鉴定人至少现场对比一下配件大小也行,但是这一要求也没能通过。”周玉忠表示,法官最后称会再详细研究双方提交的新的证据,另外之后还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定在30日公布宣判结果。
对于判决结果,马欢姐姐表示乐观,“我相信过不了几天,就能接弟弟回家了。”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郭吉刚 编辑: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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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令枪违法吗判几年
被羁押581天后,26岁的残疾小伙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3年前,他靠模仿制造发令枪维持生计。该款发令枪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8)闽0302刑初95号显示,马欢明知同案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数量达到342个,折算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马欢不服,遂提起上诉。在《刑事上诉状》中,马欢称,其制造的发令枪,枪管是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3月23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一审已宣判,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马欢的辩护律师处获悉,《刑事上诉状》已寄出。
马欢16岁时辍学务工
残疾小伙仿制发令枪
“枪管是实心的”
马欢今年26岁,山东平邑人,16岁时辍学务工。
2012年7月26日,在山东临沂某板材厂打工时,马欢不慎被剪板机切掉左手四个手指。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编号为临劳鉴(2013)1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马欢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1级最高),无生活自理障碍。
马欢的姐姐马静(化名)告诉红星新闻,左手残疾后,马欢一边养病,一边与同学合伙卖洗化用品。一天,马欢看到有人在网上卖发令枪,觉得挺好看,就买了一支。把玩数日后,他决定仿制发令枪,赚点小钱。
2016年,马欢成功了。
马欢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该款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为一体,材质为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其中,枪身、转轮、扳机、击锤均为模具铸造,此发令枪只能听响作为儿童玩具使用,其铸铝材质决定其不易于改装。
据马静描述,该款发令枪韧性较差,“薄的地方可以用手掰断。”
律师称,马欢设计的发令枪枪管和枪身一体,材质为生铝,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
涉枪案被捕
判决:明知他人改装,仍大量生产
马欢仿制的发令枪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
马静回忆,马欢最早卖发令枪的时间约在2016年六、七月,“一开始太粗糙了,需要调试,有很多零件是废品,很难组合在一起。卖的时候都是公开卖,没藏着掖着。”
一天,一个微信名为“飞鹰户外”的人添加马欢,要购买发令枪。
马欢原本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交易,不料,在几个月后,他因此卷入一起涉枪刑案——在这起案件中,有检材被鉴定为枪支,“飞鹰户外”是涉案人员之一。马静称,“有人说,这支枪是由我弟弟的发令枪改造而来,所以警察才追到了源头,但其实不是,他们买卖那支枪时,我弟弟的发令枪还没仿制成功。”
无论如何,马欢已卷入其中。
马欢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书显示,马欢明知他人将其生产出售的枪支散件用于改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仍大量生产。
2017年8月2日晚8时,在山东临沂某火锅店内,马欢被抓获。同时,在其加工作坊内,警方搜获2支完整转轮发令枪、92个转轮、135个击锤、115个扳机、1315个其他零件,还有部分物品。
最终,这些配件中有342个被鉴定为枪支散件。据相关规定,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共计为11套成套枪支散件。
9天后,马欢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拘。2017年9月15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发令枪”为实心管
一审被判11年6个月
被告: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
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581天后,该案一审宣判:马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3月24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一审已宣判,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红星新闻从马欢辩护律师及家属处获悉,马欢已提起上诉,请求判其无罪。
在《刑事上诉状》中,马欢称,其并不明知自己生产的发令枪散件可以改装为枪支,且客观上他所生产的转轮、击锤、扳机与任何枪支不能实现匹配和互换;其所造发令枪枪管系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同一送检人、同一检材、同一鉴定机构,两次鉴定,结果各异。
红星新闻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将从马欢处扣押的各10个弹轮、扳机、击锤,与涉案的自制转轮枪支相应配件互换,枪支可正常击发。最后,这些配件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
但2017年10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委托不予受理通知书》显示,警方将马欢持有的疑似枪支的整枪及握把、枪身扣件、枪身、弹簧等配件送检,因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予受理。
对此,城厢区人民法院曾在一审判决文书中给出解释。其中称,两次送检的并非同一批检材。
但马欢的姐姐马静认为,第二次送检中包含了马欢仿制的发令枪整枪及其他配件。
在判决书中,城厢区人民法院称,马欢明知生产组装的转轮发令枪并不符合发令器的生产标准,且其明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改装成枪支,所以其将枪支散件组装在转轮发令枪中以发令器或玩具的名义寄售,以逃避法律监管及追究,“虽然转轮发令器成品及半成品因条件所限无法鉴定而无法直接认定为枪支,但不影响零部件系枪支散件的认定。”
马欢辩护律师及马欢的亲属均对首次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马欢所产配件与已被认定为枪支的检材的配件无法完成互换,哪怕完成,也不能正常击发。
因此,庭审时,辩护律师曾代马欢申请当庭比对物证,但遭到拒绝。
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文书中解释,相关鉴定报告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过程及检材的测量数据在鉴定文书中均有载明,法律并无规定鉴定人必须当庭重现鉴定过程,法庭也不具备枪支实验的条件。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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