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过的土地多年未开发农民还有使用权吗
被征收过的土地,自征收程序合法完成后,农民便不再拥有使用权。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征收完成,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若土地被征收后多年未开发,可能涉及闲置土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超过一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且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于闲置土地,政府可采取多种处置方式,如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但这些处置措施与农民是否恢复土地使用权并无直接关联,因为征收完成后土地性质已改变。农民不能因土地闲置而自动恢复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二、被征收未占用完的土地归谁所有
被征收未占用完的土地归属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土地被国家征收,征收程序合法且完成土地所有权的转变,土地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即便未占用完,剩余土地仍归国家。国家可根据规划安排,后续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
如果征收过程存在问题,比如征收范围超过实际需要,且不符合法定程序,那么超出合理范围未占用的土地,其所有权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依法纠正征收行为后,可能会恢复原集体土地所有权。
另外,若土地征收协议有特殊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约定未占用完的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可返还给原集体,那么在条件达成时,土地会归还原集体。
总之,土地归属要依据土地性质转变、征收程序合法性以及协议约定等来综合确定。
三、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归谁征收
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未开发,土地归属与后续征收情况需依据具体法规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征收土地后,若连续两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土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若后续要进行开发等再次征收,征收主体依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对土地重新进行征收相关工作,包括发布征收公告、进行补偿安置等。所以,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未开发,土地可能已被政府收回,若再次征收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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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归谁征收,土地征收十年没用农民可以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