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判定程序是怎样的?2025,医疗事故的判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主旨是界定医疗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医疗事故主要由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律和规范,存在主观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至四级,根据患者损害的程度进行评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和责任度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患者损害和额外损失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如何界定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界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结语
医疗事故的界定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出现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规、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对患者的医疗建议。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医疗事故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评定,包括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尽到应有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导致患者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并对有需要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怎样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
1、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委托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具体怎样去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认定: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具体怎样去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1、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委托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究竟怎样去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事故认定: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进行认定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事故怎么进行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事故的判断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费用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的相关标准,包括治疗费用、减少的固定收入、伙食补助、陪护费、残疾等级和配置器具费用等。赔偿期限根据年龄和伤残等级确定。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
1、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3、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方式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方式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伤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医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医疗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将面临刑事处罚。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精神抚慰、道歉等。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鉴定、调解和诉讼等程序,以确保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和赔偿方式是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来确定的。医疗事故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等。处理医疗事故需要遵循鉴定、调解和诉讼等程序,以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五、医疗事故怎么鉴定程序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C.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二、怎样缴纳鉴定费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三、省医学会怎样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医学会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将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受理通知(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2.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以交费日为准)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B、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C、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D、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四、哪些情况不予受理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D、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交或不交齐鉴定费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疗事故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并对有需要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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