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和连续犯的区别在哪里
我们都知道,什么叫“累犯”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曾经因为做了某些事情而被法院判处过一定额度的刑期,然后在服完这个刑期之后或者得到特赦,但是没想到他又再犯同样的错误,这就叫做累犯。
明白了吗,还有一个词儿,你可能以前也听过,那就是“连续犯”。
这个词儿的意思就是说,有那么一些人,他们连续好几次做出了同样的事情,结果导致了同一个罪名的成立。
也就是说,这些人可能是出于同一个目的,或者是有着同样的犯罪意图,然后接连不断地做了好几个类似的事情,最后导致了同一种罪名的成立。
二、累犯是否要求前后罪为同一种罪
根据咱们国家刑法里边的规定,这个累犯,它其实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个叫做普通累犯,另一个就是特殊累犯。
对于普通累犯来说前后两个罪名到底是不是同一种罪行,这倒没有什么硬性要求。
但是如果你是属于那种特殊累犯的话,那就得要求前后两个罪名必须是同一类别的犯罪才行了。
只要你被判过有期徒刑或者更严重的刑罚,并且前后两次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五年,那么你就已经符合了累犯的条件。
三、第二次判处拘役构成累犯
被法院判处拘役的人士在特定情况下仍有可能被判定为累犯。
关于累犯的认定标准,对于普通累犯而言,其前案和后案的罪名必须均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定刑范围之内;然而,对于特别累犯来说,并未设定刑度的限制条件,只要前后两案所涉之罪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恶劣性质的行为即可。
因此,即使是被判拘役这种较轻刑罚的人士,同样存在被判定为累犯的可能性。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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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第二次判处拘役构成累犯,第二次刑拘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