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医疗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限规定,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过失,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如下:
1.市级:市级、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怎样才算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这既包括医生,也包括负责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过失,比如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
再者,患者必须因此受到了实际损害,比如残疾、死亡等后果。
然后,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治疗过程和后续护理等环节。
最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因医疗人员失误导致患者用药错误而致残、致死等情况。
以上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医疗事故。
三、交通事故伤残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来说,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肇事方有责任保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若仍有不足或肇事方未投保相关保险,由肇事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残,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关赔偿。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存在多方过错,各方应按照其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总之,具体的赔偿主体和赔偿份额,要综合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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