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精神损害赔偿权2025,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与行诉 编辑:俞文

一、消费者有精神损害赔偿权2025,消费者有精神损害赔偿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如果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保护权利,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保护权利,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或名誉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消费者是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当消费者人格受辱,或者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何界定

精神损害不像物质损害那么具体,每个人对精神打击的承受力也不尽相同,且不同的法官对精神损害程度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精神损害后果是否严重确实难于掌握。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搜身的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就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否则可能经营的义务或责任就得不到制止。

在实践中,是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当地的收入水平,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支付能力等,涉及程度的,要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如果经营者侮辱诽谤、搜查身体等行为,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不得采取任何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侵害其人格权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这表明,如果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人格权,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不得采取任何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果经营者侮辱诽谤、搜查身体等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语

精神损害赔偿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经营者应当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保护权利,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损失。而精神损害后果是否严重确实难于掌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此,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应不应该赔偿?

消费者的精神损害应该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实施了上述禁止的行为,即是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做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一、消费者协会提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在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时,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教育机构欺诈消费者怎么处罚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自行协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和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矛盾和纠纷,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2、达成和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假如和经营者坐下来了,大家对维权和赔偿事宜谈得差不多了,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双方的矛盾也就解决了。

3、向消协、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和曝光这些侵权行为,让这些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也可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

4、消协调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后,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协会居中调解,由第三方监管机构充当调节者,以此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申请仲裁。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和经营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并未和解的,可以向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商事仲裁机构经过法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委的裁决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向法院起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和经营者未就维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维权,一定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去维权,不要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其赔偿金额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误导消费者赔偿

法律分析:可要求欺诈方赔偿原费用的三倍。这个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前提是商家行为定性为欺诈的情况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六、消费者权益法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

1、请求权的专属性。所谓请求权的专属性,指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由受害人来行使,一般不可以让与或者继承。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常依附于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权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权利,他们都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原权利具有专属性的前提下,救济权利也有一定的专属性。

2、精神损害赔偿因素的多元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所考虑的因素有很多。第一,从赔偿标准看,就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第二,从基本结构上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还应根据人身权益、财产权与精神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第三,从主观要件上看,还应该根据加害行为与受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是过失来判断。第四,从侵权行为发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点、场合、时间、手段等均应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因素。

3、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精神损害系自然人意识机能之反应,在内容和范围上具有主观性,根据损害赔偿的全部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亦有主观性。正是这样的主观性,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损害事实直接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即使规定数额,也须有变动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钱替代补偿,也无法确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1、调整与抚慰功能

首先,受害人在自己的非财产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无法确定其损害数额,此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侵害人进行赔偿,对其非财产性损失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有所救济和帮助。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的时候,对其进行适当金钱上的补偿,也比较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2、惩罚功能

是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之一所具有的重要功能。民事责任一般以维护现有利益的特点,而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一般有刑法通过刑罚进行调整。但是作为民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必将有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以及对于人们日常行为的必要引导。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若能够在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的基础上对于违法行为有一定的惩罚作用,那么就必将寻求到惩罚违法行为人和救济权利受害人的最佳平衡点。

3、替代补偿功能

在受害人的心理、生理、精神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其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可以直观的计算出,并且也是难以估量的,而精神损害赔偿恰好可以通过金钱的补偿以替代承担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责任。

本站点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消费者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吗

消费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精神赔偿得前提条件

消费者精神损失

消费者权益 精神损失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损失怎么鉴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赔偿

新消法精神损害赔偿

顾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消费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损失怎么鉴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