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亡怎么索赔2025,学生暑假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编辑:俞涛

一、学生溺亡怎么索赔2025,学生溺亡怎么索赔

学生在学校内溺亡,家属可以以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进行索赔,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学生暑假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暑假期间学生在家溺水身亡,主要的责任在于家长。虽然学生在家里面溺水身亡,学校老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还是在于家长,毕竟孩子是在家里面溺水身亡,而并非是在学校里面发生安全事故,孩子在家里面家长没有照看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发生了安全事故,因此主要的责任还是应该由家长来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小孩溺水死亡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小孩意外溺水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学生溺亡如何索赔

学生若因意外在学校内溺亡,家属可以以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溺水身亡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溺水身亡为突发性事故,则应构成意外保险当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则属意外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金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您可以查阅当事人的保单正本,保单上会载明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此应为最高的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溺水死亡一般赔偿多少

意外溺水死亡,如果没有侵害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原则上没有赔偿。只是按照规定,由社保部门发给丧葬费;有供养人口的,发给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根据我国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如果有侵害人的,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酒后游泳溺亡,游泳馆要负责吗?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对外经营时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游泳馆工作人员知晓有人大量饮酒但未劝阻其进入泳池,未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在事故发生时亦无救生人员在场看护,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最后,游泳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问题所述,溺水死亡的赔偿是按照规定由社保部门发给丧葬费,如果是自己以外死亡,则没有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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