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
大家好,由投稿人禹欣来为大家解答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这个热门资讯。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姚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近日,荣成法院对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进行宣判。
说起来,大家可能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感到十分陌生,就让我们通过姚某的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十万存单被“偷梁换柱”?
A long time ago,姚某听朋友说自己在股市上混得风生水起,房子、车子应有尽有,眼红的姚某想着也跟着赌一把,便回家与妻子田某商议,希望将家里存款全部投入到股市中赚上一笔。但田某深知股市的风险,并且道明家中已没有闲钱可以投资,所有积蓄都已经放在银行做成了定期存款,便一口回绝。姚某见妻子态度坚决,便只能口头答应。
那么
姚某会乖乖听话
放弃自己的股神梦吗?
几个月后,姚某意外得知,有渠道可以制作出“以假乱真”的银行存单,普通人根本发现不了。而此时,姚某的“股神梦”在心中已经汹涌澎湃,最终淹没了理智,于是“私人订制”了一张存单,用假存单将真存单“偷梁换柱”,到银行将真存单提前兑付出来,把家里的积蓄全部投入到股市中。
罪魁祸首竟是老公!
然而好景不长,家中老人突发疾病,田某拿着存单来到银行,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出了假存单,并报了警。面对警察的询问,田某百口莫辩,只能给姚某打电话,希望姚某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姚某急急忙忙来到银行时,看到那张早已被自己“遗忘”的存单,姚某这才想起了自己实施的“瞒天过海”之计,明白自己的计划已经败露,只得坦白,存单已经被自己兑付,而且被套在了股市里。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伪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姚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清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卡等。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予以实施,而且应当以行使为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人,假冒政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人的名义,仿照金融票证式样,制作假金融票证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即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否自己使用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提供给了他人使用,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案中,被告人姚某完成银行存单的伪造行为,其扰乱了金融秩序,依照行为犯的规则,构成犯罪既遂。
本案提醒人们,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不等于相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姚某为满足一己私心,而伪造银行存单,构成犯罪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希望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
来源:荣成法院
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
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指导意见
为了还债,南通男子杨某将父亲名下数张计33万余元的存单取现,用伪造的假存单替换,因其父后来去银行取钱事发。南通如东法院近日审理该案,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去年3月,杨某急于偿还网贷和高消费欠款,想起在家里写字台柜看到过父亲的存单,此后近8个月里私自持其父亲身份证和存单8张,到银行将本金331000元及利息悉数取出,又在网上以600元一张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存单8张,将假存单放回原处。今年2月,杨父持假存单去银行柜面取款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法官提醒,杨某实施伪造、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侵害金融票证管理秩序,已达到犯罪标准。近年来该罪频发,不少发生在家庭内部,家长应引起重视,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束。
伪造金融票证罪情节严重数额认定标准
7月28日,晋城市公安向社会通报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伪造单据后偷拿老婆存单炒股的男子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月16日,晋城市泽州路派出所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市民赵女士持一张面额5万元的存单到该行询问真伪,鉴定后发现为伪造存单。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原来,赵女士的丈夫钱某炒股投资失败心情烦闷,又想继续炒股的他偶然得知有渠道可以制作出“以假乱真”的银行存单,普通人根本发现不了。思索再三后,钱某决定铤而走险。
“我就是糊弄一下老婆,想继续炒股把原来赔掉的钱赚回来。”钱某表示,在自己拿定主意后,便“私人定制”了一张存单,并用假存单将老婆手上的真存单“偷梁换柱”。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钱某持真存单从银行将5万元全部取出,并悉数投入股市。他本以为这样做天衣无缝,却还是引起了妻子的怀疑。因为总觉得存单有点“不一样”,赵女士最终还是拿着存单来到银行求证真伪。目前,钱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我只是骗一下老婆,这也犯法啊?”被警方抓获后,钱某觉得自己“冤枉”。对此,警方给出了明确答复,一旦实施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这类行为,就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伪造信用卡的。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记者 辛戈
来源: 山西晚报
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重
来源:澎湃新闻
为了还债,南通男子杨某将父亲名下数张计33万余元的存单取现,用伪造的假存单替换,因其父后来去银行取钱事发。南通如东法院近日审理该案,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去年3月,杨某急于偿还网贷和高消费欠款,想起在家里写字台柜看到过父亲的存单,此后近8个月里私自持其父亲身份证和存单8张,到银行将本金331000元及利息悉数取出,又在网上以600元一张的价格通过他人伪造存单8张,将假存单放回原处。今年2月,杨父持假存单去银行柜面取款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法官提醒,杨某实施伪造、变造银行存单的行为侵害金融票证管理秩序,已达到犯罪标准。近年来该罪频发,不少发生在家庭内部,家长应引起重视,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束。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