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新三板交易规则,新三板交易规则t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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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来源:全国股转系统
编者按11月8日,我司就深化新三板改革相关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业务规则,今天,我们用图解方式对“股票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介绍,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北京新三板交易规则
根据近期400服务热线的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新三板市场交易类的热点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 挂牌公司首个交易日交易是否有报价范围?
答: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七十四条,全国股转系统对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七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新三股票集合竞价行情揭示内容有哪些?
答: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
3. 新三板股票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范围是什么?
答: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申报价格的下限为: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4. 新三板股票做市交易的成交原则是什么?
答: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张晓翀
编辑 白昊天 校对 陈荻雁
新三板交易规则涨跌幅
涉及新三板股票交易类的热点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都有哪些?
答:新三板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之一,同时提供大宗交易。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基础层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创新层公司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2. 新三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条件是什么?
答: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新三板股票大宗交易的申报及成交确认时间分别是什么?
答: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确认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4.新三板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是什么?
答:新三板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
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 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三)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新三板股票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6. 新三板集合竞价股票的开盘价及收盘价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集合竞价股票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最后一笔成交价。
7.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可以进行哪些类型的委托?
答: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券商买卖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委托类型为“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
8.新三板质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卖出质押股票?若可以,具体应如何操作?
答:不可以。被质押股份登记在出质人名下,且处于质押不可卖出状态,不能由质权人直接操作卖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质押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质权,或根据中国结算质押相关规定进行质物处置。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编辑 陈维城
校对 柳宝庆
新三板交易规则成交技巧
新三板交易规则很复杂?新三板交易规则全解析
新三板交易规则很复杂吗?不是,且听前瞻投资顾问给你带来最全的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专业名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其运营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
带好相关证件到国泰君安证券办理即可。
新三板的开户门槛一般是500万资金。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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