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的拼音,徇私枉法罪一般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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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
正义网记者12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干永平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于近日侦查终结,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的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并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干永平 资料图
曾任禁毒总队总队长
公开资料显示,干永平,男,1961年4月出生,湖北武穴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湖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治安总队总队长等职,2018年8月报道显示已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20年报道显示他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后卸任。干永平还担任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
巡视组进驻期间
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落马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湖北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24年3月19日开始,用45天左右时间,对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开展专项巡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7日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干永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干永平被查时已退休3年。
靠案吃案,退而不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29日消息,干永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干永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串供和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靠案吃案,退而不休,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永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干永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徇私枉法的徇什么意思
来源:雪域清风
近日,林芝市米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尼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尼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尼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西藏检察
徇私枉法量刑
现实中有徇私枉法吗?有肯定是有的,但是我们也要相信,更多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正义的使者。
我们常听说谁谁谁徇私枉法,那到底什么才是刑法上的徇私枉法,看看你理解的徇私枉法对不对。
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一定是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追诉;对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主要表现为不立案、不侦查、不起诉、不审判。
那公安机关不立案就一定构成徇私枉法吗,未必是这样的,这里需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明知他人有犯罪嫌疑而不立案,才有可能构成徇私枉法。
那遇到徇私枉法,老百姓该如何维权呢?
高检规则第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遇到徇私枉法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也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徇私枉法的近义词
新华社长春9月22日电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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