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彩礼是否应全部返还?
结合目前社会离婚率持续上升,有些人选择不登记结婚,仅仅按照民俗举办婚礼并生育子女,双方如果无法继续生活,就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作为解除同居关系和离婚纠纷,都会涉及到彩礼问题,那么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甲男与乙女仅仅办理结婚典礼,支付乙女彩礼6万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典礼后甲男无业在家,家庭生活支出均是由乙女支付,双方同居不到一年时间,因双方产生矛盾,解除了同居关系,先甲男要求返还彩礼,该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第三项的规定,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并非所有的彩礼均应当予以退还。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彩礼属于结婚的一个习俗,在中国流传了很多。彩礼表达了男方对女方的重视,是给女方的聘礼。那么对于这一习俗,我国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结合法律及司法解释,法律科普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一、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关于彩礼,婚姻法规定尚未明确。因此后面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对彩礼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将彩礼定义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未登记结婚,彩礼是否应全部返还呢
●未登记结婚,彩礼是否应全部返还给女方
●没登记结婚彩礼能退吗
●未登记结婚彩礼返还多少
●没登记结婚的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没登记的婚姻彩礼钱能退吗
●未登记结婚要求返回彩礼的案例
●未登记彩礼钱怎样判
●未登记结婚,彩礼是否应全部返还给女方
●没登记彩礼能要回来吗